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思考论文内容摘要:

织人员实施审计,审计报告抄送农业主管部门;另外,部分镇(街道)审计办公室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送审工作。 如秀洲区对村级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送审。 本质上,该模式是农经系统或乡镇内部审计 ,然而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内部审计。 通常意 义上内部审计是由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经济活动和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并不是农经局或乡(镇)政府的下属部门或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村民集体自治组织,也不是一级政府机构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不是农村审计站及其所属下属单位和部门,审计人员也不是被审计单位的组成人员,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内部审计。 它是一种带有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的强制性色彩的特殊的内部审计,该审计模式与政府审计有着明 显的区别。 政府审计主要针对的国家财政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审计的事项不仅仅是财政资金还包含大量的非财政资金。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加大对涉农资金审计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以及嘉兴市两级审计机关在对镇长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延伸审计中也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部分村(社区)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部分村级资产收入、支出核算不及时或资金账外循环,如往来款清理滞后,长期挂 账,新官不理旧账等等;对外投资管理、股权转让不规范、土地承包流转费收入收支不明晰,造成集体资金浪费损失;违规出借资金给民营企业和个人等问题。 造成上述原因有很多方面,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重记账,轻审核,村级报账员与会计之间存在“ 真空 ” 也是一个因素。 (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社区)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规避招投标、资金结算未经造价审计等问题比较突出。 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或拆分标段规避招投标、工程施工和资金结算环节控制难、变更管理审批不规范等问题。 (三)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管理混乱 部分村(社区)资产资源出租未经集体讨论决策、年租金定价不合理(如土地出让金过低)、租期较长(如存在长期合同)、部分租金未能应收尽收或应收未收租金数额较大,有的村(社区)资金账外核算、公款私存、银行账户开设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主体缺位 理论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村民自治组织,应由村民实现自治,但是中国农村的民主以及村民对民主的理解还没有完全达到政府可以放手、完全按市场化来运作的程度。 同时,村民自治需要经历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渐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 中,不能完全脱离政府部门引导和监管。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农经局)应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委托人,但是政府部门的意见或者述求,不能完全反应村民的意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状况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村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心程度远超过政府部门,村民更有理由成为农村集体组织审计的委托主体,村民对村双委的监督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村委监督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又一委托主体。 当前农经局主导或乡镇主导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存在委托主体缺位的弊端。 (二)审计范围错位,重复 审计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农经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主管部门,镇政府主导的审计是镇政府内部审计的延伸更应侧重于财政资金,但实践中未必如此,农经部门审计机构与镇(街道)内审机构的工作沟通协调还很不够,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存在重复、重叠等浪费审计资源的现象,农经审计与镇内审两种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三)审计流于形式,审计质量不高 从审计报告的质量情况来看,审计的深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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