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 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除自工商登记注册 3 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 20 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 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 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 进一步完善现有残疾人庇护性工场建设,力争在符合条件企业新开辟庇护性工场,对庇护性就业机构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 残疾人适当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运行补贴。 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庇护性机构。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 **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20— 2020 年)》( **委发〔 2020〕 21 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 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 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 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 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等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建立 0— 6 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康复服务。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 0— 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重大。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