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其他(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其他第一条 土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规定办理。 通信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 1 万门以上的综合局,2 万门以上的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 300 万元投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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