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员工培训-培训制度)内容摘要:

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员工培训-培训制度) 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训练,提高员工技术水准及工作技能,以应业务的实际需要及配合职业训练条例的实施特设公司教育训练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价训练效果。 术生训练,建教合作训练的计划事项。 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委员 6 至 10 人,任期均为二年,由人事部签请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本会决议事项,由主任委员指派一人兼任,并置辅导员 4 至 5 人,协助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由主任委员指派。 第五条 本会开会时,以主任委员为主席,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本会每年 5 月、11 月各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本会委员、执行秘书、辅导员均为无给职。 第八条 本会议决事项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教育科执行。 第九条 本规程经经营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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