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政策解读实际讲课版ppt-内容摘要:
税所得额 =公平市场价格 实际出资额。 23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 ( 1) 上市公司股票 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仅在股权奖励时可能发生) ( 2) 非上市公司股票(权) 的公平市场价格, 依次 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24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符合递延条件与不符合递延条件股权激励应区别计算。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 分别计算。 其中对于 符合 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 ,应以 每个股权激励计划为一次。 其中对于 不符合 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 ,应以 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为一次。 如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多次取得不符合 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的,参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 〔 2020〕 902号 )第七条规定执行。 25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七)成本确认:股权取得成本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 个人或企业 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 加权平均法 计算, 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 合并计算。 个人 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 (先进先出)。 股权激励类型 股权取得成本 股票(权)期权 行权价 限制性股票 实际出资额 股权奖励 零 26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八)扣缴义务人: 选择递延纳税情况下: 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 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风险提示:意味着即使由于跳槽而导致原受激励人员离岗,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仍有扣缴义务。 对于股权激励后 原公司上市 的,该 个人开户的证券公司 为扣缴义务人。 未选择递延纳税或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情况下: 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并在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申报缴纳。 27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九)备案要求: 总要求: 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个人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具体要求 :扣缴义务人应于 行权日 (股票(权)期权)、 解禁日 (限制性股票)、 获奖日 (股权奖励) 之次月 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见下表。 递延纳税期间报告要求 :扣缴义务人应 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 3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 28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资料项目 股权奖励(共 5项) 除股权奖励外其他股权激励(共 4项) 《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 需要 需要 股权激励计划 需要 需要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需要 需要 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 需要 需要 本企业 及 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以证明其所属行业在限制范围外) 需要 不需要 29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十)提前完税的规定: 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在两种情况下需提前完税。 因该股权产生的 转增股本收入。 不论该转增股本行为是否应缴纳所得税,只要取得转增股本收入,即需提前完税。 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 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的,应在 当期 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递延纳税政策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五年缓缴政策 不能连续适用。 如在递延纳税享受期间,又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纳税。 (十一)执行时间: 自 2020年 9月 1日起施行。 该执行时间应以行权日 (股票(权)期权)、 解禁日 (限制性股票)、 获奖日 (股权奖励)为准执行,而不以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权奖励计划订立日执行。 3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一)实体政策:上市公司 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 ,个人 可 自行权日(股票期权)、解禁日(限制性股票)或获奖日(股权奖励)起,在不超过 12个月 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被激励对象:必须为下列类型之一。 上市公司员工 ; 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员工 ; 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层级不受限制,各级间持股比例乘积 ≥30%,每一级持股比例 50%的,按 100%计算)员工。 3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三)纳税时点: 自行权日(股票期权)、解禁日(限制性股票)或获奖日(股权奖励)起,在不超过 12个月 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时间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 (四)适用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五)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不变 ,仍按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 2020〕 3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20〕 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 2020〕 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扣缴义务人: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风险提示:意味着即使由于跳槽而导致原受激励人员离岗,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仍有扣缴义务。 3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解读 (七)备案要求: 总要求: 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个人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首次备案要求: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 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行权日(股票期权)、解禁日(限制性股票)、获奖日(股权奖励)之次月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 、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3项资料。 后续备案要求: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次行权、解禁或获奖的,应在后续行权日、解禁日、获奖日之次月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 这 1项资料。 (八)执行时间: 自 2020年 9月 1日起施行。 时间点的把握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 33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 实体政策 在不超过 12个月。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政策解读实际讲课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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