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内容摘要: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轻微 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一)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5 万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二) 不接受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轻微 有 1 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有 2 处重大危险源 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严重 有 3处以上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 全措施的落实。 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轻微 有 1 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 2 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有 3处以上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第一档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万元的罚款 第二档 违法所得不足 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档 违法所得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档 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的罚款 21 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五档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的罚款 第六档 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 第七档 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4倍的罚款 第八档 违法所得 50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5倍的罚款 22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般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3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严重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22 2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轻微 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一般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50%的罚款 严重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25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 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轻微 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一般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70%的罚款 严重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23 擅离职守的。 26 事故发 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第一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 100万元以上 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 1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 200万元以上 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 250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 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 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 3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 400万元以上 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 4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事故发生单位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 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第一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 100万元以上 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 1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 200万元以上 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档 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 250万元以上 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第五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 300万元以上 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档 贻误事故 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 3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 400万元以上 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档 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 4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事故发生单位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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