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采煤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经理章,队长提供实量。 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 五、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 设备的电源。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第四条、 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 六、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第一条、 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第二条、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第三条、 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第四条、 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 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第五条、 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 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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