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瓦斯。 “ J”型通风方式使用的抽瓦斯风机,必须是经国家有资质部门鉴定,授权的生产厂家、具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经抽瓦斯风机抽排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3%,距出风 19 口 15 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超过 1%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排入专用回风巷的不在此限。 并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瓦斯监测监控的规定。 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 排 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混合后风流 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时,按一般回风巷道管理;超过 1%但小于 %时,专用回风巷不准敷设管线、道轨等导电体,并设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时,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 1015 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 %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当采用符合要求的抽出式通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的瓦斯时,抽排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 3%以下, 距风筒出口 15 米处(出口 15 米内不准有电器设备)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每班必须对风筒入口、风筒出口、风机附近的瓦浓度进行三次进行检查,风筒入口不准有杂物,入口距端尾架后尾梁不大于。 回风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采用“ 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和回风隅角瓦斯时,风巷沿空留设的巷道, 要 保证巷道断面,通风科必须有措施控制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 采用“ J”型通风方式治理瓦斯和处理回风隅角瓦斯安设的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20 1采区回风 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内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采掘设计和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发现巷道宽帮、高顶达到 800毫米以上后,该处由瓦斯员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瓦斯积聚时,必须有措施及时处理或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并设置说明牌。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调度室按主要通风机停风通知程序通知相关领导到调度室,按矿制定的《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回收该地点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管线,回收后,按盲巷进行管理;其它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综采工作面端头端尾三角区必须退锚放顶(沿空留 巷除外),严禁切顶线老塘 側 有空洞,“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写专门的技术措施进行管理。 二、瓦斯检查 瓦检员的职责范围 21 ( 1)瓦检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 2)回采工作面及其采用“ 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瓦斯的抽排瓦斯风机处、机掘和炮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安排瓦斯员进行检查。 在该面的瓦斯员均履行专职瓦斯员的职能。 ( 3)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斯员除按规定正常检测外,还要注意和做到以下几点; ①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安设是否符合规定和发生循环风; ②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内,电动机及 其开关附近规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③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上部左、右角处,距顶、帮、煤壁各 200㎜ 处的瓦斯浓度,及距工作面第一架棚左、右柱窝距帮底各 200㎜ 处的二氧化碳; ④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的高顶、冒落处的局部瓦斯浓度和体积; ⑤检查传感器是否损坏、失灵,及其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风筒接头、设置吊挂的质量及状态,以及隔爆设施的安设状态; ( 4)采区回风流、一翼回风、矿井总回、井下煤仓上下口处、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硐室、 机电硐室 水仓、 检修硐室及其它有可能积聚瓦斯的 地点以及回收工作面 由通风队安排巡回瓦斯员进行检查。 ( 5)通风队瓦斯员要将检查数据、日期、时间、人员填写在工作面以及检查地点的瓦斯牌上。 井下记录牌、巡回图表和瓦斯台帐上的 22 检查数据、日期、时间、人员做到三对口。 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 ( 1)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均设置专职瓦斯员,随身携带光学和便携式瓦检仪。 回采和机掘工作面瓦斯员每小时进行瓦斯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填写瓦斯牌三次,时间间隔均匀或执行队里的规定,班中向队里汇报一次;炮掘工作面的瓦斯员,除执行“一炮三检”外《包括填写“一炮三检”瓦斯牌》,要做到每小时进 行瓦斯检查一次,两小时填写瓦斯牌一次,班中向队里汇报一次。 所有检查瓦斯三次的地点相邻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3 小时。 ( 2)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切顶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 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 采煤机处、 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 工作面高度 10m处)、排瓦斯巷回风流(排瓦斯巷内距外端回风口 10— 15m 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采用“ 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瓦斯的抽排瓦斯风机处检查点和次数执行该面防治瓦斯 超限管理的安全措施。 ( 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 距(回风口 10m 处)。 ( 4)回收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收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收支架附近、隅角、回收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工作面 10m处)、安装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检查执行“回收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 5)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回采工作面)、 23 回风隅角(范围同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 风流(距工作面回风巷内距10m 处)、绞车硐室。 ( 6)巡回瓦斯员检查矿井总回、一翼 回风、采区回风流、井下煤仓、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其它可能瓦斯积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 三 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和闭墙前 米处的瓦斯浓度每 7 天检查一次, 当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瓦斯检查结果由瓦斯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填写涂改。 其它规定: ( 1)所有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盲巷和通采空区的闭前设检查箱),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 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 回采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 10 米内的回风巷中;回采、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 30m 内的进风流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 30m 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 30m 内的回风巷中;回收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收侧距巷口 10— 15m 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回风隅角(回采、安装工作面)、绞车硐室和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 瓦斯员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 2)、瓦斯员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完好,并携带探杖、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品。 24 ( 3)专职瓦斯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瓦斯员要在副井底等候室交接班。 交班时要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签字后就近用电话向监测监空中心值班汇报,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斯员的交接地点。 ( 4)瓦斯员负责所经路线的“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和瓦斯传感器显示值的记录对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及时向通风队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处理。 ( 5)检查过程中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瓦斯员严格按《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 6)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员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内的作业,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切断电源,向调度室进行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 7)瓦斯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瓦检仪出现故障)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分别向队值班队干、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上井,同时值班队干和调度室的调度员要安排好以后的瓦斯检查,并做好记录,由调度室进行落实。 ( 8)矿总工程 师、分管通风副矿长、通风部门领导每月现场抽查两名瓦检员,对瓦斯员使用仪器、《规程》、《岗标》、“一通三防”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做好记录。 ( 9)瓦斯员、通风队的管理人员下井时要佩戴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下井的矿领导、业务科室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开队干、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有证的)、安全监测工、井下绞 25 车司机、机运队井下皮带机头机尾的司机和维护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 10)通风队每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瓦斯检查规定制定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瓦斯巡回 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斯员检查的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图表每月 1日前报通风科审批后执行,如检查地点有变动,必须及时报通风科进行审批。 巡回瓦斯员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 20 分钟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 11)巷道风流瓦斯检查:有棚腿、梁支护的巷道,距棚腿、梁50 ㎝ ,距底板 20 ㎝ ;锚网或锚喷支护的巷道,距帮、顶、底板 20 ㎝。 八 瓦斯抽放管理 制度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 量大于 25m3/min或回采工 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或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抽放瓦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建立地面抽放瓦斯系统、局部抽放瓦斯系统,必须是国家监察部门授权有资质的科研部门进行设计,设计和矿编制的安全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对批准的地面抽放瓦斯系统设计如有重大修改时,必须重新进行报批手续;局部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主管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6 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说明书。 ①矿井概况,②瓦斯基础参数测算,③抽放瓦斯方案④抽放瓦斯系统设备,⑤瓦斯泵站,⑥抽放瓦斯监测,⑦供电系统及设备,⑧劳动组织及施工管理,⑨经济技术指标。 2)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 3)资金概算书。 4)相关图纸。 抽放工程峻工后,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设计、生产、通风、安全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 编制 竣工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抽放瓦斯应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 套, 1 套运行,另 1 套备用。 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 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 3米。 抽放的瓦斯利用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 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 25%。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1)井下敷设瓦斯管路的原则 : ①选择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线路; ②不经常通车的巷道内(回风),以防撞坏管路漏气;设在运输巷 27 道,则应架设一定高度到巷道上部; ③便于接设和维护; ④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的瓦斯不进入工作面、机械硐室的安全措施。 2)管路接设质量要求: ( 1)井下管路: ①下井前除锈防腐处理; ②接设平直、坡度一致、不得急拐弯;低洼处设放水器; ③管路底部用木墩垫高,高度≮ 300 ㎜ ,与巷道帮壁保持 300 ㎜ 的距离; ④在轨道巷,距轨面≮ ; ⑤不得与高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 ⑥水平巷道要保持流 水坡度;倾斜巷道,要有固定支架, 30 度坡度,每 20 m 设一卡; ( 2)地面管路 ①防冻保暖; ②距建筑物 5m;距水管和水沟 2m;距铁路 4 m。 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3%,负压不低于 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抽放瓦斯系统必须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主管排放瓦斯的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 1 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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