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港权风波(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權。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通過 《 基本法 》 ,把上述規定載於第二十四條。 1997年 10月 9日法官裁定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居留權。 1999年 4月 28日港府聲稱,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初步統計逾一百六十七萬人。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 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1999年 5月 19日立法會通過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 《 基本法 》 的動議。 1999年 6月 26日原先估計因終審法院判決而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由一百六十多萬人,大幅減至約廿七萬人。 1999年 6月 30日六百名法律界人士,舉行本港首次遊行,反對政府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 1999年 12月 31日甘浩望神父開始為期 11日的絕食行動,抗議入境處拘捕 20多位前往報到的居留權人士。 爭取居留權的歷史 港 人 內 地 子 女 居 留 權 大 事 表 節錄於居 居港權委員會網頁 20xx年 8月 2日二十多名爭取居留權人士,因向入境處遞交請願信不遂,放火自焚,引起社會上極大迴響。 20xx年 1 月香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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