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内容摘要:
63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税强扣〔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从你(单位)在 的存款账户(账号: )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 (¥ ) 滞 纳 金(大写): (¥ ) 罚 款(大写): (¥ )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 (¥ ) 合 计(大写): (¥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表 64 税务局(稽查局) 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 税扣通〔 〕 号 :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时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所附缴款凭证共 份开具的金额(大写) ( ¥ ) 元从其在你处的存款账户(账号: )扣缴入库 (账号: )。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 存款账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2)拍卖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 /变卖适用)(见表 65) ,送达给当事人,以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拍卖或变卖当事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 表 65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拍卖 /变卖适用) 税强拍〔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决定: 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2)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纳税人同时存在下列情形时,为保证国家税款不受损害,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直接采取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①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②纳税人必须具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 3)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 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4)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5)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纳税人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 6)实施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 扣押、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 7)扣押、查封、拍卖或变 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价值应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 8)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 9)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稽查局在采取税 收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如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依法对其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法强制执行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 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发生是有前置条件的,只有在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予履行的情况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填制《强制执行申请书》(见表 66)。 表 66 税 务 局(稽查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税强申〔 〕 号 : 申请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 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 执行。 附件: 司法强制执行完毕后,稽查局应及时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罚款解缴入库。 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注意:。[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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