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时间不早于 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00,上课时间 不早于 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四)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 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 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五)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 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 10 天,初中生不少于 20 天,高中生不少于 30 天。 (六)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七)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一)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 (二)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三)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四)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五)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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