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小抄内容摘要:

经完成。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业主方和承包商双方的资格要求: 1 业主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 2)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 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 不具备以上( 2)和( 3)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公司代理。 2 承包商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持有经行 业主管部门考核发给的施工资格证书。 工程分包的种类及特点。 种类:一般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 特点: 1 分包合同由承包商制订,即由承包人挑选分包人。 2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3对合同总的执行没有影响。 强调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 4 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保险的性质。 1 工程的保险是强制性的,合同条件中有明文规定。 2 进行各种保险可使业主和承包商转移和减轻风险。 3 保险后仍须预防灾害和事 故,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危害。 违约及其处理。 违约: 1 已否认合同有效并放弃合同。 2 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执行。 ( 1) FIDIC 合同通用条件第 款规定的开工 .(2)承包商在按 FIDIC 款规定,收到关于承包商施工进度过慢的通知 28 天后未进行施工或未进行任何部分的施工。 3 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合同通用条件第 定 ,需重做某些被拒收材料或设备检验的通知 ,或按第 款规定拆运出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指令 28 天后,仍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4 无视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警告,并固执地 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已经违反了 FIDIC 合同通用条件第 款关于合同分包的规定。 工程延期。 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 2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 3 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 4 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 5 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工程费用索赔的概念及主要类型。 概念:经济合同中合法的所有者及权利方申请或要求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资格、权益或付款,也就是索取赔偿。 类型: 1 按涉及合同当事人划分( 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 ( 2)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 3)承包商同供应 商之间的索赔。 ( 3)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 4)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 5)其他索赔。 2 按索赔的指向划分( 1)索赔( 2)反索赔。 3 按索赔的依据划分( 1)合同之内的索赔。 ( 2)合同规定之外的索赔。 ( 3)优惠索赔。 分包的审批。 (一)一般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批: 1 一般工程分包申报程序( 1)首先由承包商选择分包商,制定工程分包合同,上报监理工程师。 ( 2)承包商将选定的分包商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 3)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的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审核, 必要时到分包商的其他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给承包商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 4)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承包商方可同分包商正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将工程分包合同的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分包商方可进入工地施工。 (二)指定分包合同的审批: 1 指定分包合同的审批过程。 2指定分包合同的审批程序。 保险的检查与落实。 检查: 1 审查保险的依据( 1)审查承包商是否按 FIDIC 合同条件第 2 2 24 条承办了保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资信状况如何,保险实力是否雄厚。 ( 2)审查承包商所办保险的生效和最低金额是否等于或大于投 标书所列的款项,若小于投标书所列金额为无效或不足。 2 审查保险的程序及处理措施。 3 共同遵守保险单的条件和规定。 落实:如果承包商未办投保或投保的保险金额不足合同中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按FIDIC 第 款规定,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直接去投保任何上述保险并保持生效,直接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金,并随时从任何应付可可能到期应付的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所付的上述费用,或视为到期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保险所花费用。 工程变更的基本要求与范围。 基本要求: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 发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范围:( 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 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细目工作,被取消的工作是有业主或其他承包方事实者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性质、 质量及种类。 (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 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也一定是在规范里有所规定。 计日工的使用。 ( 1)承包人用于计日工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等,必须每天填写使用清单或报表(一式两份),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劳务方面应包括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数字,施工机械和材料应包括种类和数量。 ( 2)用于计日工的劳务,除监理工程师另安排外,一般应按正常工时进行,不允许加班;用于计日 工的材料应由承包商供应,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书面指示由业主供应,承包商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设备由承包商提供,因故障闲置的施工机械不支付费用。 ( 3)一般对计日工的工作,承包商不得任意分包,除非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 对变更工程的估价。 ( 1)对于所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若属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项目的费用及单价,一般应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或参考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 ( 2)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适用此 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时,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若做不到这一点,合适的价格要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而定。 如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是合理和恰当的前提下,决定此项变更工程的费率和价格,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仍不能接受,监理工程师可再行确定单价和价格,直至可达一致协议。 ( 3)监理工程师需作决定的单项造价及费率,是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中工程性质和数量有较大的变更,用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已是不合理的或是不合适时。 工程延 期。 依据: 1 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实事求是。 2 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 FIDIC 合同条件第 44 条的规定。 3 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 1 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的费用。 2 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 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的详情材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 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 审批程序。 1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2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3 索赔评估。 4 审查报告。 5 确定索赔。 索赔的评估。 1 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 3 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 4 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 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争端处理与仲裁程序。 争端: 1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 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和承包人。 2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人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3 合同只要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 仲裁: 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设法进行友好调节,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再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 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 分包工程的管理。 履行开工手续。 每次工地会议,承包商必须上报有关分包商情况的资料,必要时,可邀请主要分包商参加工地会议。 核实分包商具体参国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报的情况相符。 如发现分包商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工程质量均难以达到工程要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要求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违约处罚,或者要求总承包商辞退严重违约的分包商。 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结构及合同生效 、终止和变更。 构成: 卷次 :篇次 :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 款、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篇 技术规范、第二卷 第五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三卷 第六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第八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第九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篇 履约担保格式、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十一篇 图纸。 合同生效 : 监理合同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合同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合同变更 : 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和监理合同附件 A 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 上诉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 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上诉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 长。 4)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的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在签定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单位给予补偿。 业主与 承包人 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 1 负责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及各种公用设施使用许可证。 2 以书面形式提供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测量标志,进行现场交验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3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 现场内拟拆迁结构物。 4组织设计方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及时通过监理方向施工方提交施工图等施工的需的技术资料。 5派驻工地代表,及时与施工方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发生的问题;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业主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6 负责组织合同规定的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7 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交各期付款与结算所需的文件,按时办理贷款和结算。 8 负责按双方商定的业主应负责的其他事宜。 承包人: 1 积极作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 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汇 报工程质量与进度情况。 3 积极协助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工作。 4 负责工程所需的照明、信号、看管工作。 5 施工应遵守有关规定并保护有关管线等构造物。 6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交有关竣工验收全套的竣工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交工验收及参加缺陷责任期验收,最后通过竣工验收。 7 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施工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保修。 公路工程项目的缺陷 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期满时,经验收合格,施工方即可得到全部工程款。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费用: 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 C 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 C 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本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 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支付: 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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