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内容摘要: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合同价款调整。 以下三种情况(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承包人经常会遇到合同签订后,出现主材大幅涨价 ,若施工合同中规定主材价差实行动态调整,并约定有调值公式,则应按照调值公式计算主材因价格变化引起的索赔。 (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由此可能发生的人工、设备停滞费用及其管理费用和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及地下埋设物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 如果发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并为此作出处理或采取措施,应作为索赔依据。 如土方开挖中,发现地下构筑物,如光(电)缆、管道、古墓、文物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等,而发包人又未说明,这样施工时需要采取措施,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文物和地下障碍时,承包人需要按照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和处置方案。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些情况可能是新增施工项目工程,也可能是在原有部位上发生工量的增减。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经常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材料,造成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等。 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和延长工期。 不可抗力 事件引起的索赔。 因自然灾害原因主要包括级以上的地震;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mm以上持续天的大雨;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严寒天气,不可抗力事件中还有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原因,主要包括:战争、动乱、瘟疫。 比如 2020 年在我国发生的非典引起的停工。 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项目的承包人,在施工中影响总承包人。 因发包人违约。 实际施工中,最常见的就是发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拖欠工程款而影响承包人的工程进度,甚至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如果双方未达成延 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补偿承包人由此引起的损失。 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实际不符。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承包人应对涉及工程结算或索赔的施工做法与实际施工做法进行对比。 例如 :发包人要求使用超出原计划的大型机械;基础开挖土方时,要求改变原有施工方案;土方是否外运;运距多少;是否回运土或购买土方;基坑如何支护;是否需要降水;是否全封闭施工等等,这些因发包人的改变与原施工方案不一致,将会加大承包人成本。 四、索赔程序要遵循合同约定 面对已经抓住的索赔机会,如何按照约定的索赔程序处理索赔,也显得非常重要。 包括发生索赔事件后,什么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在收到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什么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对方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 ,如何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什么时间内 ,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还有,如何写好索赔意向通知;如何编制索赔报告,这些对最终索赔成功,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承包人认 为有索赔机会时,必须给发包人指明索赔要求是按合同的哪一条款提出的。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 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拖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拖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 (一般为 28 天 ),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 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他就失去了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一般 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总之,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管理者,也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者和管理者,怎样抓住索赔机会,不让索赔机会丢失,我认为最好是能在企业内部编制一套确实可行的《索赔机会应用手册》,让每一个项目管理参与者心中有数,这样,在项目管理中就会避免很多因为自己内部的原因,而丢失到手的索赔机会,让发包人感到承包人是一支懂管理、会管理的队伍,通过索赔,也能促使发包人的 工程管理水平提高,使承发包双方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使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综合水平得到提高,最终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朝着健康、发展的方向迈进。 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招标的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资料要求,签订的要求承发包双方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标准化文件;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支付、索赔、结算的管理,对保障承发包人双方的合法经济利 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入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 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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