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典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3. 加温 1) 油温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最高应低于油品闭口闪点至少 5℃。 2) 当加温管露出油面时,应停止加温。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要求 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 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作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2. 安全教育应包括: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技术训练。 3. 凡新入库职工须经 “三级 ”安全教育,公司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 ”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主要内容为: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防护常识;典型事故及教训。 车间安全教育由油库主任负责,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操作规定、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安全监控仪器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 新入库职工要接受培训和实习, 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5. 临时工和外包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4小时。 内容:本单位生产特点、安全注意事项、有关安全制度和应急方案,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6. 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方案。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7. 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由各主管机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8.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定, 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9. 油库职工在油库内调动工作时,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10. 对脱离操作岗位 6 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11.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合格后,再回岗工作。 12.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十一条 巡回检查 要求 1. 油库对储运易燃、易爆的场所、区域等要害部位实施全日巡回检查,巡回检查要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 2. 油库 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各自责任区域的巡回检查方案和路线,突出重要的巡检点。 3.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照巡回检查方案和路线进行,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油库领导。 4.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由所在岗位或班组实施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由班组报告油库,油库落实整改。 油库无条件解决的,提请公司技术部门协调解决。 如发现危急情况,应要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二条 危险品仓库的安全要求 1. 危险品仓库应由专人管理,采取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 危险品须按规定单 独存放。 3. 严禁火种进入危险品仓库及周围 10 米内。 4. 危险品仓库周围 5 米内不得堆放易燃的干草、油维丝等引燃物品。 5. 提取、收料时必须轻放、轻拿,不得敲打撞击。 6. 在发放散装汽油时,气温超过 30℃ 时,应停止进行。 7. 应保持危险品仓库通风,当气温超过 30℃ 时,仓库顶部应洒水降温。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用电要求 1. 油罐区、油泵房、装卸车台、油码头、灌桶间和危险品仓库等场所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防爆规定,不得任意更换非防爆型电器。 2. 各班组对所使用、管理的电器设备,应按 规定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除采取正当的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油库领导,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得任意拆装修理。 3. 油库临时拉接电线,必须经油库主管领导批准,并明确使用期限,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只准在指定时间内供电,用完后立即拆除。 4. 电器专业人员对库区电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并按规定操作。 第三十四条 油库防火档案要求 1. 油库应建立和完善油库防火档案,公司安技部和油库应分别保存一套,并指定专人保管和记录。 2. 防火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 油库概况(建造年月、油罐容量、码头尺度 和水深、储存油品名称和特性以及油库总平面图、管线图和消防设施布置图。 ) 2) 油库组织结构。 3) 油库防火防爆制度和消防管理文件 4) 油库消防应急部署和灭火预案,演习记录。 5) 油库历年火灾记录和重大火险隐患或缺陷以及纠正情况。 6) 其他重要消防活动和奖惩记录 3. 防火档案中的内容若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第三十五条 库区避雷装置要求 1. 油库应指定有资单位对库区避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2. 避雷针若有烧熔或断裂应及时更换。 3. 引下线截面锈蚀或机械损伤超过 30%以上或有断裂应及时更换。 4. 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沉陷或因挖土、敷设其他管道而挖断应及时修复。 5. 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电电阻,其值不应大于 10Ω。 若超过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6. 管线应设静电跨接,其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用金属螺栓,一般都能满足要求)。 若不能满足要求,两法兰间采用连接极或 216。 3 的铜线跨接,每处至少装两根。 第三十六条 出入库要求 1.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油库 ,职工会客在门卫接待。 2. 因公联系工作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做好登记 ,并通知油库领导。 3. 外来车辆入库须凭货单或证明。 4. 携带物品出油库大门,须凭出门证。 5. 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码头、锅炉、配电间等要害部位,必须办理手续,领取《油罐区临时出入证》,遵守相关规定,并由专人陪同。 6. 进入油罐区、码头,须交出一切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关闭手机。 严禁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 7. 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 特殊情况须经库领导同意,进入时应戴好防火罩。 8. 外来施工人员,除指定的工作范围外,不得到其它区域随便活动。 第三十七条 安全例会 要求 1. 油库每月月初应召开全库或分班组的安全活动会议,由油库主任或班组长召集、主持。 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活动会议。 2. 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或主管机关有关安全的文件和信息;通报全库安全生产和设备维护情况;研究解决油库或班组安全的关键问题,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计划;布置安全和季节性防范措施;分析事故案例。 3. 每次安全活动情况应记入安全活动日记录簿内,公司相关的安全监督应定期审阅签署。 第三十八条 事故管理要求 1. 事故定义 1) 机损事故是指:由于操作失误和维护保养不佳引起设备损坏停止运行 而影响生产的事故。 2) 跑油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冒油、漏油的事故。 3) 质量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油品变质、混油的事故。 4) 计量事故是指:因操作不当、计量器具保管不善、损坏等原因造成油品计量误差超标准的事故。 5)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的事故。 6)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或处理事故中,职工身体负伤、中毒或死亡等事故。 7) 行车事故是指:各种机动车辆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2. 事故等级 1) 重大事故 a. 死亡三人及以上。 b. 事故直接损失三万元以上。 c. 因设备损坏而造成油库停产五天以上。 d. 跑油:燃油类 15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e. 混油:燃油类 100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f. 变质:燃油类 30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2) 大事故 a. 有死亡、重伤或一次事故轻伤三人以上。 b. 事故直接损失八千 ~三万元。 c. 因设备损坏而造成油库停产三 ~五天。 d. 跑油:燃油类 6~15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e. 混油:燃油类 40~100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f. 变质:燃油类 10~30 吨以上;润滑油类 ~5 吨以上。 3) 一般事故 a. 凡造成职工公伤休假一天以上。 b. 事故直接损失一千 ~八千元。 c. 因设备损坏而造成油库停产一 ~三天。 d. 跑油:燃油类 1~6 吨以上;润滑油类 ~ 吨以上。 e. 混油:燃油类 5~40 吨以上;润滑油类 ~ 吨以上。 f. 变质:燃油类 1~10 吨以上;润滑油类 ~ 吨以上。 4) 轻微事故:不足一般事故的均为轻微事故。 3. 事故管理要求 1) 发 生事故后,油库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调度室,并按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 事故处理后,油库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安技部门。 3) 油库对于各类事故都要以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4) 如隐瞒事故不报或虚报或给调查造成一定困难的,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化验室安全要求 1. 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操作间。 2. 化验室内不准存放大量易燃品,在用易燃品和油样要远离火源,密闭 存放于阴凉处。 3. 操作间严禁吸烟,要经常通风,防止易燃气体聚集。 4. 沾有易燃品的仪器禁止放入烘箱。 沾有易燃品的废纸、棉纱、布等要放入带盖的废物桶内,及时处理。 5. 加热或蒸馏易燃品时,必须在水浴或电热板上进行,加入量不能超过烧瓶体积的三分之一。 6. 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应良好,用前检查,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发现漏电或异常,应切断电源。 线路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更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7. 有毒、易挥发和冒烟的试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剧毒化学试剂要放入柜内加锁专人保管。 8. 撒落的强酸 ,强碱应视情况立即用水或其它方法清除。 撒落的水银应立即收集,并在撤落处用硫磺粉处理。 9. 吸取油样.试剂要用橡皮球和移液管、胶管和玻璃管,不准用嘴吸。 10. 禁止在操作间饮食和存放食品,每次试验完毕,必须洗手。 11. 夏季使用氨水,应先冷却后开盖。 第四十条 化学试剂、油样管理要求 1. 化学试剂应专人负责采购、保管、记帐等工作,化验试剂应标明名称、浓度、分子式和纯度等级 2. 化学试剂应按特性分类存放。 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瀑炸的化学试剂 (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氯化钾与硫磺等 ).不能放在一 起。 酸类试剂和有机试剂不能存放一处。 易挥发、易燃试剂 (如乙醚、石油醚、丙酮、氨水、乙醇等 )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处。 怕光的试剂 (如硝酸银、碘化钾、丹宁等 )要装在棕色瓶内.密闭存放于暗处。 易吸水 (如氯化钙、氢氧化钠等 ),易失水 (如硼砂等 )试剂,必须密封存放。 巨毒化学试剂要放入柜内,加锁专人保管。 3. 选购化学试剂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纯度等级和数量,防止积压浪费。 4. 油样应单柜储放,应标明油名牌号、取样时间、地点、方式、用途、取样操作者等,保存至规定日期。 5. 油样、试剂间要保持阴凉,干燥、整洁、通风。 应装 有防爆照明、防爆开关。 6. 进入油样、试剂间应先排风放气。 第四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要求 1.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与之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 ”。 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职责、分清安全责任和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外来施工单位入库施工前到公司相关部门为每位进场施工者办理 “入库许可证 ”。 3. 油库要对每位施工人员进行入库安全教育。 对每位入库施工人员进行验证,如有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还需检验其操作许可证。 4. 施工人员凭本人 “入库许可证 ”进出油库,一般不得 在油库过夜。 5. 油库领导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立即停工并报请公司安全部门处理。 6.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要清洁现场;交还施工人员 “入库许可证 ”;物资和工具凭油库安技组开具的出门条出库。 第四十二条 油库安全标识管理要求 1. 油库安全标识种类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其他标识等五类。 2. 油库所有场所均应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安全标识。 需要设置安全标识的场所见下表。 序号 场所名称 标识编号及名称 标识类别 01 油库各 出入口 (包括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确定的所有出入口) 0101. 出入口管理信息标识 0102. 停车检查 0103. 油库重地,严禁烟火 0104. 入库须知 0105. 库区平面图 0106. 车辆限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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