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 第五十 三 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于签订 中标合同 17 的同时予以缴纳或者提交。 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中标合同或者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替补中标人为多个的,按替补顺序依次替补,后同),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投入车辆购置价格的 3%,且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含履约保函)达到 30 万元之后,如果再次中标取得其它客运班线经营权,不再向该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 四 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联合体 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合同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并分别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第五十 五 条 招标人应当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保密。 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保留其投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在 10 日内自行领回,逾期不领的,招标人将予以销毁。 第五十 六 条 中标人在投标时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有关手续。 18 第七章 履约与考核 第五十 七 条 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 30 分。 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 八 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运营。 第五十 九 条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第 六十 条 中标人注册地不在 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 六 十 一 条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六十 二 条 招标人根据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建立履约考 19 核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 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退还中标人。 第六十 三 条 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原因申请终止客运班线经营权的, 经招标人批准,可以终止。 经营权终止后,招标人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 四 条 招标 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第六十 五 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招标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中华人民 20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 六 条 招标人 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超越管理权限擅自招标的 ; (二)与投标人或评委串通,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办法招标程序的。 第六十 七 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 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四)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十 八 条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九 条 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新增运力的 21 招标投标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 七 十 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 附件: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范本) 招标投标 投标报名表 招标投标 标前分评分标准 招标投标 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 投标文件报送函 招标投标 评标标准 招标投标 评委评分表 招标投标 评标统计表 招标投标 招标结果核准表 招标投标 投标中标(候补中标)通知书 (范本) 23 附件 1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 招标公告(范本) 根据《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 交通运输厅(局、 委)核准,拟对 至 等(省、市、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可列表附后)。 二、经营期限: 年,从获得班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的经营资格条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本次招标若 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 3个以上的,按《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不 足 3 个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不再重新组织招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一)《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投标报名表》。 24 (二)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 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名费用: 报名地点: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招标公告将在 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发布。 网址: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年 月 日 25 附件 2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投标报名表 投标人名称 登记注册地 经济性质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申请投标项目 投标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受理报名申请 招标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招标人与报名者各执一份。 26 附件 3 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标前分评分标准 注: ,投标人的 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车辆规模、运力结构 按联合各方中最低的计算。 2.在评定标前分时,如果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尚未完成,应当按照上年度之前两年的 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前分。 ,标前分按 30 分计。 ,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租赁客车和城市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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