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年度采购合同内容摘要:

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指出并要求买方按约定质量标准改进,卖方须无条件接受,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进度。 若卖方怠于改进或因改进造成逾期交付等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卖方有义务主动及时的披露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不能因为买方参加了产品监造而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负的任何责任。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验收 ( 1)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 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才能出厂发运。 在出厂前需通知买方,买方视需要可到卖方生产单位进行验收。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应随货一起提供。 (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进行清点检验并参与开箱检验,如果买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无异议,买卖双方应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果买方发现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存在任何问题或瑕疵、残损,买方有 权拒收,并由卖方处理解决。 如开箱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所作检验结果和记录与卖方到场时具有同样效力,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买卖双方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3)如发现物资由于卖方原因 (包括运输 )有任何损 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在买方验收后因非卖方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 ( 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 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权威的且买卖双方认 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 6)上述各项检验、验收仅是货物到货现场检验、验收,即使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十三条 安装和调试配合 合同产品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并会同卖方派遣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合同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及完毕后,买方如有需要,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问题。 买方为卖方派遣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由卖方自理。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范围包括 :由卖方供货的全部物资(包括配件),质保期内若发现确系由于卖方提供物资的材料、设计、制造所致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应免费更换零部件或整台(套)产品。 质量保证期:自每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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