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院生产组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勘测工作按勘测方案研究、地形图测绘、勘测出工准备、勘测实施、勘测检查和勘测资料验收等作业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勘测方案研究 勘测工作实施前,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进行充分的方案研究和和比选工作,稳定线路方案,决不遗漏有价值的方案。 第三十一条 地形图测绘 测绘技术要求由线运分院(测绘专业)组织编写,报主管院(副)总审定,测图范围和制图 工作量由线路、站场专业提出、线运分院主管 领导确认, 项目负责人(总体) 审核,主管院(副)总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批。 院招标小组根据确定的 测绘技术要求和 工作量招标择优确定测绘单位,计经处负责签定委托合同。 第三十二条 勘测出工准备 计经处下达生产调度通知单,对出工准备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组建勘察项目部。 由计经处初步提出项目部成员名单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确定。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编写勘测任务书,经院总或主管院副总审定后报计经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下发项目部和各参加生产单位。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汇报出工准备情况。 项目负责人(总 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向承担测绘、地质勘探任务的主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 勘测实施 开工准备 ( 1)项目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项目副经理或总工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范围、任务量、勘测技术要求,勘测技术特点、注意事项。 ( 2)测绘、勘探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组建作业班组,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检验、校正仪器。 ( 3)各派遣专业检查所带资料,确认满足勘测工作要求。 现场踏勘 ( 1)线路专业(枢纽为站场专业)准备踏勘的图纸和资料,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组长、测绘、勘探管理负责人 进行重点踏勘。 ( 2)重点踏勘后进一步选择线路方案、估列工作量、配备资源、制定勘测工作计划。 ( 3)线路专业(枢纽为站场专业)与测绘管理负责人组织测绘班组落实国家三角点、水准点等平面、高程控制点情况,确定勘测方案。 外业勘测 ( 1)各专业、各班组履行各自技术岗位职责,按勘测细则及有关规定开展勘测工作。 ( 2)外业开工后,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各班组、各专业进行开工检查、经常性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 3)在勘测过程中,项目副经理会同项目经理根据生产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碰 头会,及时解决勘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4)适当时机由项目经理牵头、副经理和各专业组长配合组织生产班组及有关专业对单项测绘成果、勘探成果进行实测(实钻)质量检查。 ( 5)各专业应根据勘测细则和任务书要求做好外业调查及协议签定工作,综合性重大协议由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签定。 ( 6)协议工作力争与验收工作同时完成,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签定需验收后继续办理的协议,经验收组同意,并在验收意见中明确,但不得影响下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 ( 7)资料整理:各专业对测图、勘探和调查资料要随进度及时归纳整理,做到内业指导外 业工作;资料整理应在全部外业结束后10~ 15天内完成(地质专业外业结束时间为地质勘探工作完成时间)。 第三十四条 勘测检查 开工检查 勘测工作开始前,应按院有关规定对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和软件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经常性检查 ( 1)各专业在勘测过程中应按有关办法对勘测各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项目总体应及时掌握现场勘测质量情况,特别是线路重大方案和重大协议,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及时处理。 ( 2)测绘、勘探归口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勘测期间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院中间检查和验收前分别进行实测、实钻检查,确保勘测质量达到要求。 ( 3)计经处、总工办及时监督外业勘测的进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中间检查 ( 1)外业勘测方案基本完成时,应对勘测资料进行中间检查,对外业勘测设计质量和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控制,通过中间检查确定勘测贯通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 ( 2)中间检查由院总(或主管院副总)主持,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有关院副总、总工办、计经处人员和有关分院主管总工 及测绘、勘探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 3)中间检查均应按规定做好记录,提出中间检查报告,中检报告要向项目部传达并明确其后的工作重点,作为下步工作和勘测资料验收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勘测资料验收 勘测工作(含内业工作)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组织各专业组人员、承担测量和勘探任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对各专业的调查资料、测量和勘探资料进行验收前检查,按院规定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提前 7 天发请验申请。 请验申请由项目经理签发主送计经处,计经处通知有关分院安排人员赴现场验收。 勘测资料验收工作一般由 总体主持,有关分院副总工程师或设计所长、所主管工程师(非现场人员)参加,专业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配合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必要时由主管院(副)总主持、总工办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项目部组织各专业组及测量、勘探队伍按照验收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修改和外业补测工作,修改及补测(钻)工作量较大时由验收组决定补验或指定专人进行再次检验。 地质专业与其它专业不能同时验收时,地质专业先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当地质专业按要求完成任务后,由地路分院组织人员(非现场人员)对地质资料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组 验收结束后 7 天内由总体汇总完成“勘测资料验收报告”,提交总工办。 第三十六条 补充勘测 开放设计前或设计过程中,因外部客观原因引起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需进行补充勘测时,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填写补充勘测申请单。 补充勘测申请单经分院总工程师审查后交总体汇总,报总工办、计经处审查。 当补测工作量不大时,以生产调度通知单下达原承担勘测任务单位实施;当涉及专业较多或补测工作量较大时报院总或主管院(副)总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以补充勘测任务书下达原承担勘测任务单位实施。 总工办、计经处要对补充勘测申请单 详细审查,因主观原因造成补测、返工时,不予计费并按有关规定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