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市工信委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四、经告诫后仍不改正的,我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根据各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 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对期改正,对依照《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委,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市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将 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委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 事故预防措施。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市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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