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审计监察制度内容摘要:

后的决算方案,应当按行业规范和公司规定审查: a)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b) 工程结算价格是否与预算相符 ; c) 决算前工程质量是否经过竣工验收,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且合格; d) 计算的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等。 有不能接受的,应出具书面说明,交由责任部门纠正。 已经形成事实的,由责任部门负责追回。 无法追回或故意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按《审计监察处罚条例》惩处。 行政监察: 关于审批程序。 对于下级单位拟办或已办的非计划临时性活动,上级单位和审计监察部应当稽查: a) 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b)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c) 活动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要求; d) 审批意见是否正确合理等。 如有不能接受的情形,应责成责任单位纠正, 并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上级指示。 对于上级发布的文件和指示,应当对下级稽查: 272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a) 文件精神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了传达和贯彻执行; b) 精神实质是否理解正确,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等。 若有不能接受的情形,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时纠正,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关于规章制度。 对于公司颁布发行的各 种规章制度,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员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包括: a) 是否发放或传达到使用者和使用场所; b) 是否有不执行或未被执行的情况; c) 是否有执行错误的情况; d) 是否有文件被丢失、非自然损坏等管理不善的情况 e) 是否按文件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管理文件等。 有不正确或不能接受者,可限期整改,并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员工管理。 对于各单位的员工管理情况,应当依照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稽查。 包括: a) 员工的出勤情况; b)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包括意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c) 员工的行为和思想道德 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d) 是否坚持经常开展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工作; e) 员工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关心,是否及时解决了员工的生活困难和思想问题; f) 员工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和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以上有不能接受和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工作方法和作风。 对于管理者,其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应当被监视和监察。 包括: a) 方法是否简单粗暴,不善于做细致的说服和解释工作; b) 作风是否拖拉,延误商机,或不能达到要求; c) 工作是否有头无尾,只布置不落实不检查; d) 处理 工作和问题是否有系统性和全局性观念; e) 是否以身作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f) 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无不作为等。 以上有不符合或不能接受的,可视为不胜任,严重的或故意的行为可视为对公司不忠,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73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关于对外关系。 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各专业市场与社会各界接触的过程和效果,应当按相关制 度和规定进行稽查。 包括: a) 是否越权,是否违犯规定; b) 个人形象和行为是否有损公司形象; c) 是否无形中给对方形成了不良的映象; d) 是否损害和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 是否损害和侵犯了对方(档主、顾客、合作人等)的合法权益; f) 是否有吃回扣、贪污、受贿等内幕交易等等。 有不符合规定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应送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企业文化。 对公司的各种行为和员工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观、人生观、一言一行、思维方式、行为特征等,对照公司的宗旨、核心价值观进行稽查,审查其是否符合。 不符合 的,应当即纠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业务稽核: 关于经营计划(包括费用预算)。 对于公司和下属各经营单位年初制定的本期经营计划和费用预算,稽查应当包括: a) 计划是否合理且可行; b) 经随后的实施检验,计划是否准确真实等。 发现有不可接受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进行必要的纠正,已经形成事实并且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关于物资采购。 对于物资采购过程及结果应当稽查: a) 采购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 b) 采购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c) 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公平; d) 如采购物不符合质 量要求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 e) 采购物入库手续是否齐全等。 如有不符合且说不清楚的,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形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营销(招租)。 对于公司、或者下属经营单位、或者专业市场的产品销售和档口、门面招租过程及其结果,应当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稽查。 包括: a) 过程中是否有暗箱操作的违法乱纪行为; 274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b) 价格是否经过核定; c) 合同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等。 有无法解释或说不清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形成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服务。 对于各单位为顾客(包括档主)服务的过程,应当对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约定进行稽查。 包括: a) 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履行了服务职能和公司的承诺; b) 干部和职工是否总是保持为顾客服务的意识; c) 顾客对服务是否满意; d) 是否存在关于服务的投诉等。 有不符合规定或未达到要求的,应当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 ,并给予相应处罚。 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从重处罚。 关于安全管理。 对于公司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各专业市场的消防、保卫等安全管理,应当依照公安部门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稽查。 包括: a)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完好状态); b) 消防是否经培训和训练; c) 保安员是否严守岗位; d) 是否安排了巡查员和值班员; e) 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等。 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纠正,对隐患视而不见的,或已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帐务审计: 与支出有关的账项。 对于与支出有关的账目、票据、凭证等账项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进 行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 a) 支出票据是否经审核批准,是否凭白条支出,是否合理; b) 是否建立并保持相关台账; c) 发生的支出票据是否全,是否真实,是否被重复入账; d) 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或相关制度的规定; e) 支出超出预算或计划是否得到处理; f) 票据、凭证、分类账目是否保持相符和一致等。 275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 A/0 有违犯相关财经制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能纠正的,在给予处罚的同时应责令责任人予以纠正。 与收入有关的账项。 对于与收入有关的账目、凭证和票据等账项,同样应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 a) 收入账目是否建立了台帐,是否健全,是否保持; b) 收入是否有漏记、错记现象; c) 收入是否按时入账,是否在个人手上滞留; d) 交租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价格相符; e) 收 入台账、凭证、票据是否相符和一致; f) 发票、收据是否重复开出等。 有违犯相关财经制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能纠正的,在给予处罚的同时应责令责任人予以纠正。 与折旧、摊提有关的账项。 对于与折旧、摊提有关的账项,应对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确定的方法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 a) 折旧、摊提方法(包括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b) 相关账目是否建立并保持; c) 本类账目与其他账目涉及的数据是否相符和一致等。 有违犯相关财经制度的应给予相应处罚,并且能纠正的,同时应予以纠正。 与核算有关的账项。 对于与核 算有关的账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现金、成本、利润等账项,也应对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真实性和合规 性审计稽查,包括: a)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各类分类账目; b) 应收账款的呆账、坏账、死账准备和评估是否合理; c) 存货的盘点、核算是否准确、真实并符合规定; d) 现金的管理和留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 e) 成本账目中列支的费用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f) 总账与子科目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和一致等。 有违犯相关财经制度的应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并且能纠正的同时应予以纠正。 注 1:以上所说“应给予相应处罚”是指按《审计监察处罚条例 》规定给予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下同。 注 2:以上所述“应予以纠正”是指按《改进控制程序》进行的改进活动。 下同。 276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财务审计: 与采购过程有关的财务审计。 该类审计稽查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所订立的 采购合同以及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重点是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包括: a) 付款额、付款方式是 否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b) 付款的原始凭据是否齐全、一致和真实有效; c) 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关财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于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应弄清事实真相,采取适当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与销售或招租过程有关的财务审计。 对于产品销售或专业市场档口铺位的招租行为随后的财务处理过程,应当以国家相应的财经法规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 a) 收款金额与相关合同、契约的规定的一致性; b) 收款金额与发票、收据存根数字的一致性; c) 收入款项是否依约定时间上缴的; d) 相关凭证、票据是 否齐全、一致和真实有效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需要纠正的应同时责令责任人予以纠正。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审计。 此类审计参照 的规定进行。 与财务管理有关的财务审计。 对于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制度执行情况、报销、 借支、现金管理、会计报表、账表管理等过程及其结果,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 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稽查,包括: a) 各类报销凭据是否通过审批,必要时应核查审批权限和审批依据;各类报销的凭据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b) 借支用途及手续是 否合理、合规并经审批; c) 借支款项是否按时归还; d) 现金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现金相关账目,是否按时到银行对账; e) 现金支票的管理是否严密完善,是否符合规定; f) 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不合理的挪用; g) 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时报送; h) 会计账表、财务票据、凭证是否建立了档案,管理是否妥当; i) 财务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违犯财经制度的现象等。 对于查出的异常事件或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需要或能够纠正 277 CJ/MS00220XX 广州市 CJ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A/0 的,应当同时令其予以纠正。 与物资管理有关的财务审计。 对于与物资管理过程有关的账表管理、库存 管理、实物管理等过程及结果,应当参照 条款的规定进行审计稽查,包括: a)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各类物资台账; b) 账、物是否保持相符和一致; c) 物资领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依批准了的领用单据发放物资; d) 自然损耗是否确定的合理; e) 盘点损失是否能够说得清楚等。 对于有异常或有问题的应限期整改,其 中属于故意或过失的,应当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6. 立案: 立案条件: 凡适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经济案件予以立案审理: a) 具有故意欺骗、欺诈、诈骗性质的不论钱物多少; b) 贪污、侵占公私财物的; c) 挪用公款人民币 500 元以上的; d) 吃回扣或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 300 元以上的; e)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好处折合人民币 300 元以上的; f) 其他不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凡适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审理: a) 对上级的决定和指示不及时 落实,给公司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或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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