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书范本-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内容摘要:

人,对本企业的源头治超工作负全责; 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 在车辆出入口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 ; 严把车辆“进场、登记、装载、计重、开票、出厂(场、港、站)”等关口, 健全 各环节管理 和责任追究 制度,做到:私改、拼装车辆不准进厂(场、港、站)、登记窗口 3 不记 录 、装 载 机械不装货 ,对 超限超载车辆司磅员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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