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内容摘要:

乙方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有权对该机械设备调度使用,实行 24 小时工 作制,每月有效工作时间保证在 25天以上(天气或非人为因素除外)月机械维护时间在 5天以内,甲方在承租期内应做好乙方出租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和防盗工作,因安全、防盗工作不力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甲方原因乙方机械进入工地后长期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挖机 元 /台 /天,装载机 元 /台 /天。 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机械租赁款,乙方有权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金额 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型号,操作人员操作熟练 ,如因机械故障导致长期不能正常施工,应扣除实际耽误时间的租金,在装车过程中,如有不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装车的,且多次不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甲乙双方确认属实后,按 扣除。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指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果有违规,照规章制度处理,故意消极怠工、工作时间睡觉、甲方将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知会乙方,双方合适签字后直接从本月的机械租金里扣除 万元人民币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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