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xx年内容摘要:

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 费用和时间 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对标的的履行或对价款或酬金的履行 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履行抗辩权: 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包括了: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机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担保: 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 :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 担保合同: 为设立某种担保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即担保合同。 【 人保 】 保证: 是指保证人担保,即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 特征 :从属性、相对独立性、补充性 【 物保 】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押主要是以动产为标的物 抵押不转移物(抵押物)的占有,只需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质押要转移物(质物)的占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不少于两个月),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行为。 特征: 留置权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 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即留置权的标的物与原债权的标的物是同一物 留置权的存在和行使,以债权人已经并持续地占有该标的物为前提 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 金钱 保 】 定金: 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 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惩罚性 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具有实践性 定金的支付具有时效性 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 合同变更: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前,合同的主体不变,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 特点: 合同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前 合同变更必须以合同内容为变更对象 合同变更是合同非实质性的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 法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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