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特大型国企设备管理规定--大型设备采购办法内容摘要:

二十一条 设备采购工作组职责: ;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注意事项; ; 、评标工作; 、技术合同谈判; ; ; ,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编制投标指南、商务、技术标书等文件,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如需代理机构,组织对代理的招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向合格供应商发招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从发招标邀请书开始 1530 天后开标。 开标时股份公司纪委(监察部)现场监督,投标人参加,由设备采购工作组开封唱标。 第二十六 条 接受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方面的质疑。 第二十七条 评标并确定推荐的中标商。 第二十八条 对确定的中标商进行公示,时间为 37 天。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无疑义并经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条 草拟合同文本(包括商务、技术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包括商务、技术部分), 5 修改合同并经股份公司法律部审核,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举行合同签字仪式。 合同文本正式签字页由设备采购工作组组长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合同文本每页小签由设备采购工作小组中的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合同的付款条件,对外付款。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后续工作。 第三十五条 设备采购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谈判纪要及最终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在合同签字后由股份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六条 采购设备使用期间,股份公司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设备进行评估。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附件 1 所列的大型设备未经股份公司审查 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如违反投资程序由股份公司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 采购用于海外工程的大型施工设备,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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