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损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利益。 第六条 各机 构应加强检定员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尤其是新规程的学习,每年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40个学时,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职业道德、计量法规知识和计量专业知识。 第七条 各机构应制定重点岗位计量检定人员轮岗制度。 应根据检定工作实际,对重点岗位计量检定人员进行轮岗,每年的轮岗面一般应不少于 30%,每个检定员在同一检定岗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市级以上的应不超过 3 年、县级的应不超过 5 年。 同时应强化检定工作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产生检定岗位垄断和权力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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