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控制制度内容摘要:

(一)借款条件 : 公司员工为 办 理业务及采购时, 由经办人 → 部门 负责人 → 总经理 → 财务 部 (证明其前借款已归还,借款事由及金额是否在预算范围内)签批后,可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则 : 1、借款实行 “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 ”原则,特殊情况需经 财务总监、总经理联批 后方可借款。 2、超预算借款、单次借款现 金额超过 10000 元以上借款,需经 财务总监、总经理联批 后方可借款; (三)还款期限员工处理完业务后三天内(休息日顺延)必须到财务部门报销,冲抵借款,若超过三天还款报销,则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1%计算罚息,从工资中扣缴; (四)财务监督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底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各 部门 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速到财务结算。 逾期还款,按还款期限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三 :差旅报销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借款。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出差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规定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 后,方可交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 财务总监 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 30 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 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 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 地区 /人员 特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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