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笔记内容摘要:

利益的最常见的一种违约补救措施。  掌握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及其限制规则;  完成赔偿原则,赔偿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  可预见性原则,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已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中能造成的损失。 如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余额为购买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的一倍。  减轻损失原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过失相抵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  掌握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 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 掌握不可抗力的概念,能够识别各种不可抗力;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 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 ,要件:有违约行为存在,由守约方提出继续履行请求,必须能够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 :对履行标的存在的瑕 疵缺陷进行补救。  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 支付违约金 :特征:当事人约定而发生,预定性,违约后才生效,主要具有补偿性。 可分为约定和法定违约金,补偿性与惩罚性违约金。 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 理解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有规定,适用《合同法》,无规定,适用其他法律,《合同法》总则适用于所有的合同。  理解各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特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和解  调解:在法庭和仲裁庭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出面所作的调解,可称为民间调解。 不具法律强制执行力。  仲裁:一裁终局制度,无上诉,无二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诉讼:无须经协商,调解,仲裁(有仲裁协议的除外),即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2 年(一般诉讼)和 1 年(海上拖航合同、特殊诉讼时效)。  熟练掌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可是此国法,也是彼国法 ,可第三国法。 可是内国法,可是外国法,还可能是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中国可选择港澳地区的法律。 自治:选择合同适用法的方式(明示或允许默示),法律属性(实体法,或亦包括冲突法),选择合同适用法的时间(合同中预先选定或允许事后选定,在开庭前随时选定),选择法对合同本身的适用范围 //限制:受内国法中的强制规范的限制,必须出于善意与合法,必须与该合同有联系。  最密切联系原则。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采用的一个补充原则。  例外。 中国境内发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章 买卖合同  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  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 特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支付价款;双务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 效力就是双方承担的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 ; 支付价款;受领交付。  了解特种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  分期付款买卖 — 有约定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条款,法律对此有一定限制:须买受人连续两期未支付价款,须买受人未付价款达全部价款的 1/5,则买受人不按期付款时可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对所有权转移有特别约定的应以书面明示否则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给买受人; 因买受人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或扣留一定金额,但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有毁损时中上损害赔偿金额。  样品买卖 — 应当封存样品,还可对品质说明,只要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就不发生瑕疵担保责任。  试用买卖 — 由买受人享有先行试用标的物的权利;以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认可为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试用期可以约定,可协议补充,可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或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期满,未作表示视为购买,认可方式可口头也可书面,可明示也可默示,拒绝必须明示。  招标投标买卖 — 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保密,每人只有一次机会,一般有招标,投标,开标验标,定标四个步骤。  拍卖 — 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委托拍卖和自己拍卖;拍卖程序:发出拍卖意思表示,(拍卖日 7 日前发公告,标的物展示 2 日以上,属邀请要约),竞买人作出应买的表示,拍卖人作出买定的表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 识记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买卖合 同的效力;  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  掌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 领会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及规则;  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可在合同中约定。 交付转移风险。 一般交付既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又转移风险。 例外: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出卖人按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 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交付运输,单据保留,风险转移 ;房屋已卖交付买受人占有使用,未办过户,所有权不转移,风险转移; 所有权转移,房屋未交付风险不转移。 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 人承担。  利益承受。 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 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 所有权保留时,孳息不能归买受人所有。  掌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 熟悉各种买卖合同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掌握国际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形式;  营业地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货物购入与售出。  特征: 跨越国境,货物必须超过国境,订约当事人可是法人或自然人,标的是货物,货物及单据经由不同程序处理,交付多由承运人转交,直接付款情况少由银行收款或承担付款责任多,一般进行保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分离,自 由约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地点。  首部,主文和尾部  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不仅包括货物买卖,还涉及货物的运输、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保险、货款的支付等; 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内容,了解E 组、 F组、 C组和 D 组贸易术语,熟练掌握常用的 FOB、 CFR、 CIF术语的基本内容;  E 组: EXWEX Works  F 组 :FCA\FAS\FOB FOB:free on board 卖方在装运港 交货 ,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交承担有关费用,货物风险从 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与保险。 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在指定船船舷。  C 组: CFR\CIF\CFT\CIP  CFR:COST AND FREIGHT 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运输,订立运输合同和负担运费;货物风险从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装船由卖方负责,买方承担购买风险。 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办理保险手续,支付运费及保险费,并凭装运单据收取货物。 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发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货物的风险自越 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卖方负责运输与保险,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交负担运费与保险费。  D 组: DAF,DES,DEQ,DDU,DDP  掌握货物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 货物风险转移: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过失划分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加大过错方的风险责任承担。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