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职工持股会作为 xx 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发起人单位之一,履行和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和权利。 第十三条 职工持股会设会员大会,由全体持股会员组成,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作为职工持股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可以自筹资金购买会员离开公司、死亡时转让的出资,以备日后新职工购买或作特殊调剂之用,但应据实设帐管理。 第四章 会员名册 第十五条 职工持股会应当根据会员出资的认购、交款情况,据实建立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 第十六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是职工持股会管理内部 职工股份的依据和书面凭证。 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会员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 会员入资、增资、减资、转让出资日期及有关记录。 第十七条 职工持股会要根据会员出资的变化,及时在会员名册上予以登载和变更。 会员名册的登载和变更要有会员本人和经办人的签章。 第十八条 会员名册由职工持股会保存管理。 职工对本人的出资登载额有所质疑时,有权凭会员出资证明到职工持股会进行查询。 第五章 会员出资证明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 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 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第十九条 公司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 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的、与会员缴纳出资额相等的出资证明并不直接交给职工,而是由职工持股会集中保管。 第二十条 职工持股会根据职工个人的出资情况,发给职工“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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