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瓶阀门。 焊机或气瓶使用完毕后 ,必须立即升井,并指派专人按要求在工作地点监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其他规定: 7 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严禁手写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有审批人员的签字确认,并注有 详细的改动原因。 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必须一式五份,安检科、通风队、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手持一份),各相关科室必须各存档一份相同措施,相互间必须对应一致。 执行后的措施由安检科、调度室各一份保存存档。 原则上井下电气焊作业只允许 8 点班(检修班)进行,且每班不准超过 2次,生产班不能超过 1次。 施工单位必须持审批后的措施,方可向井下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施工用品。 施工单位要明确携带点火工具人员并 携带审批好的措施入井 ,在升井后检查点火工具使用、保存情况,确保点火工具不被遗失井下。 井下电气焊作业不得超过 8 小时,超过 8 小时应重新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由总工程师重新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 施工完毕后当班必须将焊机、气瓶等工器具回收升井,确需超过8 小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妥善进行交接和保管,并在 措施内明确氧气、乙炔及电焊机停用期间如何管理 ,且有交接情况记录; 焊机或气瓶等电气焊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装车并于 24小时内升井; 施工结束并在规定时间内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得到同 意后再离开作业现场, 安检员、瓦检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在措 8 施的指定位置签字;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现场签字后的措施于 8 小时内送至调度室和安检科备案,调度室和安检科应核对签字后的措施是否与原措施一致,并与签字前后的措施一起存放,至少保存1 年备查。 五、监督考核 严禁无措施进行电气焊施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和措施的要求施工, 一旦发现不按措施施工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以及通风、调度、安检、机电等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井下电气焊安全,对于不履行职责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 500- 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 责任人按 “严重三违 ”论处。 附件 1:井下电气焊措施统一格式 附件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流程图 附件 3:井下电气焊措施使用回收流程图 9 附件 1: 城郊煤矿井下电气焊措施统一格式 正龙公司城郊煤矿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 工作面名称: 施 工 单位 : 施工负责人 : 审 核: 编 制 人 : 编 制 日期 : 年 月 日 (注:题目为小 1 号和 1 号宋体,编号为小 2 号宋体,下面为 3 号宋体) 10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签字 机电科: 生产科: 调度室: 安检科: 通风队: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矿 长 : (注:题目为 2 号宋体,单位为小 2 号宋体) 11 使用气割(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意见 (注:题目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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