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类设计制作合同书内容摘要:

第 三 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 如因甲方原因在第 三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应额外支付每张图 100 元的改稿费用 ,产品包装应支付设计费 30%的改稿费用。 广告类工艺 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 5%,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 . ,工艺品质不低于样品的 95%。 甲方对 制作的品质 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 承担 除广告制作 以外 ,如 广告 发行、内容违规违法 的连带责任。 六 、 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 制作 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 商业 用途。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广告类稿件,在甲方付清所有款后,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乙方应妥善保存所有电子设计稿件,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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