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息(个人基本信息、主要亲属信息、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将最新个人信息报证券部备案,并委托其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子公司 子公司及各部门内部信息报告及对外发布、报送的信息应参照上述事项执行。 子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应由子公司负责人 或指定联络人汇总后统一报送,根据事项性质及涉及的金额大小采取及时报送或定期报送方式进行,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至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要事项进展情况等按《子公司重大事项周报表》(见附件七)格式采取汇总的方式每周向证券部报送。 9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本细则所称的“及时”是指事项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本细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十二条 公司关 联交易请参照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对照参考明细》(见附件二)判断。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证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10 附件一: 信息内部报告指定联络人名单 部门(子公司)名称 联络人姓名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11 附件二: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对照参考明细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 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交易事项; (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 ( 4)提供担保; (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10)签订许可协议; (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销售产品、商品; (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关联人具体如下: (一)关联法人 序号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12 序号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1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 615897168 2 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757028267 3 黄冈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757027344 (二)关联自然人 公司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序号 姓 名 类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 上述人 士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在深交所报备人员为准,在此不具体列举 ; 因公司 关联人信息 随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不断发生变化, 上述 列举的 关联人 信息 为 2020 年8 月 7 日统计数据,仅作为参考。 如发生变更 ,请以实际关联人为准。 13 关联交易审核表 部门(子公司)名称 经办人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金额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必要性的描述)。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