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1)项目名称; 2)项目具体内容; 3)项目可行性分析; 4)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5)审慎的预期收益分析; 6)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十条 董事会权限内的投资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草案,并出具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报董事会批准;董事长权限内的投资由总经 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由董事长组织部分董事审定,该草案同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董事长应指定由战略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4 第十二条 董事长组织部分董事对投资方案作表决时,应当要求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至少 2 名委员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理。 如发现投资行为有重大失误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或损失时,应及时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对该投资方案重新评估,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依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