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内容摘要:

人处以罚款 1万元。 发生一次重伤 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 1人处以罚款 2万元。 发生一次 1至 2人死亡事故的,处以 10— 30 万元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 3人(含)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处以 30 万元以上罚款。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可处罚施工责任单位 2万元以内(含2万元),由安质人员填写“罚款通知单”。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拌合砼或使用未经试验室鉴定的原材料。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或违反“三检”,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者。 未认真落实“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者。 未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 QC 小组活动成果及创优规划指标。 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技术员正确指导,不按程序报验,在现场对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不礼貌超过两次者,同时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不遵章守纪,不服从安全防护人员或调度指挥者。 不服从安全、质检人员管理者。 专职安全、质检人员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各类材料、机具、模板堆放整齐、有序,砂、石成方,钢筋原材分类分批离地存放,上用塑彩布覆盖,加工完的半成品要挂牌分类堆放整齐,在现场设置产品质量标识牌。 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施工责任单位罚款 3000 元,第三次检查不合格停工整顿。 用无证人 员进行施工作业,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人。 第四节 年终奖罚办法 工程开工之初,项目经理部与各队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年终达标者按协议规定兑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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