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通过明确能源管理的职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达到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第四条 能源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协办。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经济、合理用电。 第六条 各部门加强用电管理,本着安全、节能、高效的用电原则,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七条 中心调度室及各水厂调度室对机组运行进行合理调度,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23 第八条 外单位为我公司从事土建、安装施工,或租赁我公司建筑物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转供电源的,必须提交文字报告,说明用电性质、容量、地点,经领导批准,与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签订转供电协议,方能提供电源。 第九条 各转供电用户,必须做到安全、节约,如系用户自己的线路、用电器具等发生漏电、起火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转供电用户,如终止经营或转让他人经营,需通过公司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 办理转户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让转供使用权的,中断其转供电源。 第十条 各部门应尽量选用节能、高效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工作场所离人,要由专人或最后离开的人员认真检查用电器具,自觉关闭空调、电脑、饮水机、电暖炉、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因人为破坏、私拆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当事人除加倍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对造成的后果负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的使用,凡工作原因必须使用电加热器的,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电力计量 24 第十四条 各水厂用电的计量由水厂能源管理员会同生产技术部抄表、汇总。 第十五条 公司大楼用电的计量由公司能源管理员负责抄表。 转供电计量由物业公司负责抄表。 第十六条 生产用电及照明、非生产用电严格分开计量,对用电负荷 55KW 以上的设备实行单机单表计量。 各水厂每月将电耗报表按生产用电、照明用电、非生产用电分项上报生产技术部,并按要求做好电耗分析。 生产技术部每月负责统计、 分析编制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转供电线路、开关、计量器具,统一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安排施工,所需材料费、安装人工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无权私自接线接火、对外转供电源,违者按窃电论处。 转供电用户,除每月按生产技术部的收费通知单按时缴纳电度电费外,尚须交纳基本电费、线损费与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参照供电部门实际电价(不足 1KVA的按 1KVA 计算)。 电度电费与基本电费、线损费、管理费由用户持通知单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一周内不缴纳的,取消转供电。 第十八条 各水厂的能管员每月定期负责与供电部门抄表人 员会同抄表、核对电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5 常德市自来水公司 供水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 第三章 生产组织管理 第四章 生产控制管理 第五章 生产成本管理 第六章 生产信息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水生产过程中的组织与管理,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促使生产协调、正常进行,确保供水生产计划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供水生产管理坚持遵循 安全、低耗、优质、高效的原则,实现供水生产的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供水生产管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各水厂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部门(单位)。 各水厂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厂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6 第二章 生产计划管理 第五条 供水生产计划包括供水量生产计划、生产成本消耗(主要指电、净水剂、消毒剂)计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车间经费计划等。 第六条 年度供水生产计划 (一)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社会需求量,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水厂提出年度供水生产计划,交由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报公司审定。 ( 二)依据公司安排的年度生产计划,水厂申报季度、月度分解供水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 第七条 生产成本消耗计划 供水生产电、净水剂、消毒剂消耗定额指标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与水厂根据年度供水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公司计划管理部门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一)每年年底前,生产技术部依据各水厂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使用年限、老化程度、维修情况、工艺要求等实际,制订《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水厂根据公司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做好更新改造的准备、实施、配合工作。 第九条 车间经费计划 水厂年度车间经费计划依照公司《资金全额预算使用管理办法》, 27 按车间经费的总额,分解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生产组织管理 第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供水生产的组织、调度、指导与监管工作。 (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供水生产调度会,了解信息,掌握动态,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 (二)定期进行水厂设备安全运行、水质监管等工作的巡视与指导; (三)及时处置水厂生产的异常与事故,保 证水厂生产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各水厂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与要求以及生产技术部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地组织水厂生产。 (一)各水厂每月应召开一次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月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排当月生产工作任务; (二)各水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生产管理、设备运行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各水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生产技术部和相关领导。 如需停产检修的,必须取得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强化制水工艺流程的组织管理, 水厂制水各环节要根据不同 水质的浑浊度、水温、 pH 值等条件,依据检测数据和水处理技术要求确定和调节净水剂、消毒剂的投加量,确保出厂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8 第四章 生产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调度管理 我司供水调度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公司设中心调度室,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对公司生产调度全权负责,为一级调度;水厂设调度室,接受中心调度室业务指令,归口水厂管理,为二级调度。 各水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中心调度室发出的调度指令,水厂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厂调度室调度指令,切实抓好供水生产。 因不服从调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生产损失的要追 究当事人责任。 (一)中心调度室管理 ( 1) 负责城区供水的调度指挥。 ( 2) 负责处理日常生产调度事项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停电、突发性爆管停水事故(需迅速通知公司抢修部门进行抢修)、计划性停水计划的安排,应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司属相关部门、市长值班室、市长热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安排好相关的生产调度工作。 ( 3)当水厂生产设备存在危及人身和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对其设备停运检修,并立即报告。 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如实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 对水压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经请示上级后,再行处理。 ( 4) 保持对供水管网测压点的监控,保证管网压力在规定值范围内。 ( 5)加强对水厂二级调度的监管,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指令水厂 29 做出调度调整。 ( 6)依据水厂配水泵房生产机组的主要参数,根据需水量、管网压力的变化,科学合理调配,保障机组经济运行、节能降耗。 (二)水厂二级调度管理 ( 1)接受公司中心调度室的调度指令,并调度本厂各生产岗位进行生产, 及时报告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厂领导、生产技术部及公司分管领导。 ( 2)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控指导,发现偏差,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调整纠正。 有效利 用内部摄像监控系统, 监督 流程各岗位员 工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及调度指令, 掌握 工艺流程内设备 运行 状态 ,准确无误执行调度任务及正确地处理事故。 ( 3)协调水厂内部、外部联系, 根据生产任务 、 生产进度 ,加强工艺流程各环节的沟通衔接 , 在中心调度室与制水工艺流程衔接中充分发挥生产信息枢纽的作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生产调度 (一)水厂生产调度管理 ( 1)水厂及其调度室不得擅自指令送水泵房开机、停机、倒换机组,如生产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以上操作时,应提前向公司中心调度室说明,待中心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 2)水厂调度室与中心调度室及取水、送水泵房、滤池、加药等各生产环节应保持密切联系,准确把握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掌握取、配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经济调度,确保生 30 产安全稳定。 (二)管网供水调度管理 ( 1)中心调度室对引起管网压力非正常波动的特殊因素,应及时认真分析,找准原因,迅速做出处理。 ( 2) 因水质出现异常、供电线路停电、运行中的设备出现重大故障、管道爆管等原因导致供水系统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中心调度室应迅速合理调配机组供水,保证管网压力,水厂调度、岗位值班人员应服从公司调度,积极配合 尽快恢复管网正常供水。 第十六条 水厂水质安全控制管理 (一)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并由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等职能部门对水厂的水质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 (二)坚持水厂班组、水质监测室、水质监测站三级检验机制,负责检查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 (三)水厂水质监测室须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验频率做好各类水质检测工作,并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制水员工的生产操作; (四)如遇水源遭受污染时,水厂水质监测室和水质监测站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好水质污染的定性、定量分析; (五)水厂水 质监测室化验人员应对进厂原材料净水剂进行有效成分的测定和计算; (六)水厂水质监测室每月应及时将水质分项检测数据统计上交公司水质监测站。 31 第十七条 现场管理 (一)岗位巡视:水厂的岗位巡视主要通过人员巡视(电子巡查系统)和设备监控(摄像监控系统)两部分来体现和监督。 ( 1)人员巡视 ① 巡视人员包括厂领导、值班长及生产岗位的当班人员。 ② 巡查内容名括:岗位值班值勤情况;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运行参数、故障情况、能耗指标、消耗情况、水 质、水压、工艺流程等生产事宜。 ③ 巡视要求:岗位巡视时间、路线、任务等管理细则由各水厂依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 ( 2)设备监控 ① 水厂监控系统分为两套,由重要生产岗位设备、设施监控和厂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监控两部分组成。 ② 两套系统分别由厂调度室或门卫室进行主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 ③ 监控安防管理规定由各水厂依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 (二)设备巡视 水厂设备巡视分厂领导巡视和机修 工巡视两部分。 ( 1)厂领导巡视 ① 水厂领导须合理分工,每日明确专人进行现场设备巡视。 ② 巡视范围包括水厂各生产岗位。 ③ 重点巡视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32 ④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设备隐患须作好记载,并立即督促组织整改。 ( 2)机修工巡视 ① 水厂维修工每天进班后 1 小时内为例行设备日巡检时间,对全厂各种电器、机械等设施进行实地检查,(沅南水厂每周应 对取水泵房进行二次以上巡视),要求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对设备做到听、摸、看、闻,认真询问当班的工作人员,了解机组设备运行情况。 ② 巡视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情况如实填写在记录本上。 ③ 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告知岗位工作人员,要求在生产记录本上予以注明。 ④ 已发生故障待修或正在维修的机电设备,应悬挂警示牌明示,并将情况告知岗位当班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并记录在 巡视记录本和生产记录本上。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保养 (一) 各水厂要针对工作任务及设备性质、运行状况,制定出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包括季、月、周工作计划),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降低故障率。 ( 1)设备维修分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两级管理,日常维修由厂部安排,机修班具体负责;大、中修由厂部拿出具体方案,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再由机修班具体负责实施。 33 ( 2)设备维修保养要注重时效性,确保维修及时、高效,设备保养按计划定期、定时开展,做到维修保养不拖延,不留隐患。 (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要有详细记录,经生产技术部验 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对验收不合格的,即行返修,属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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