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本县区教育局领导和学校汇报,妥善安排好学校和市 教科所 两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兼职教研员的选聘 第 四 条 兼职教研员选聘的条件 教育事业 和 教 科 研工作,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具 有 良好的 教师职业道德 和团队合作精神。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扎实、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 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 教学研究能力,在 省、 市 级范围内同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 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全市教研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 五 条 兼职教研员的选拔及聘用办法 教科所 工作实际,本着 个人自愿、组织推荐、 学科完全、 队伍精干 的原则, 初步拟定每个 学科 聘任 市兼职教研员 1015名。 各 县(区)教研室 和学校 推荐 ,市 教科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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