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传媒唱片公司艺人演艺经纪合同内容摘要:

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 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 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 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 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 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 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6: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 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7: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 、 电台访问或录音 、 亲自出席宣传推介 、 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 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 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