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容摘要:

要求; 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 投标重大偏差的认定; 其他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项目一般要编制标底,但标底保密 (二)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每个投标人 机会应当平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招标人收到后,邀请所有投标人进行口头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澄清、答疑活动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 15 日。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 (四)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投 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及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场分析及销售提成方案 3G发展前景及特点分析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综 合营业帐务系统业务规范业务发展趋势及新业务分析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移动通信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调查项目执行方案电信行业研究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营销报告经营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移动通信产业年度研究报告市场价格走势分析报告移动电子商务全面解决方案全面预算管理操作实施手册通信公司营销比较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质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和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大众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 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市场分析及销售提成方案 3G发展前景及特点分析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综 合营业帐务系统业务规范业务发展趋势及新业务分析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移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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