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④实 习 实训 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的学生 ,致使仪器设备损坏; ⑤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挪作自用或他用; ⑥ 实验 管 理 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⑦其它原因。 在考虑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失价值的大小、具体情节、本人一贯表现及事后的认识态度,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损失、 15 丢失仪器设备,一般应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 若是部分损坏短缺,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计算赔偿。 若事故责任人不止一人,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赔偿费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室 ,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款。 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期限,则加重赔偿,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班 主任 同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减免或延至毕业时偿还;教职工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在酬金中分期扣除。 三、低值品、易燃品管理办法 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各实验室用各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分发。 对所需实验物品,各专业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向实习处报送下学期所需要的物品计划,实习处确认后,向学校提交物品购置计划 ,经学校校长审批后,总务处安排专人购置。 各 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 为保证日常消耗和临时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16 实习 实训 准备制度 指导 教师必须在实习 实训 前认真填写好实验实习通知单,于一周前交实习处,由实习处通知实验员。 实验员按通知要求如质、如量、如期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备品、材料等。 如条件暂不具备而影响实习 实训 开出,实验员必须接到通知单 后一天内向实习处主管人员报告。 如确需延期开出,实验员应提前两天通知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预习实习 实训 有关内容。 指导教师应认真备好实习 实训 课,周密设计实习 实训 程序,必要时和实验员一道做好实习 实训 预备工作。 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实习前将实验实习内容、目的要求、实验实习步骤及注意事项等板书在黑板上。 17 设备借用规定 凡借用教学设备的应先填写《教学设备借用登记表》,按表逐项正确填写; 借用人必须在承诺的归还日期内归还;对于部分需长期借用的设备,借用人在每 个学期的期末必须把设备交给相关实验室查收; 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好借用的设备,凡因借用人保管不善、遗失借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对所使用设备出现故障的时候,应写出故障原因,报实习处进行修理,如人为造成,个人负担配件费用; 对计算机系统设置不得作任何修改。 (如果擅自对系统参数进行修改,所引起系统瘫痪,由借用人负责)。 18 设备维修规程 设备发生故障后,由 实验 管理人员填写《教学设备报修单》,并交到实习处报修,亦可通过电话的形式向实习处报修。 接报后,实习处相 关人员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响应,不得无故拖延。 在维修前,要全面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判断故障的位置、种类与范围;务必彻底了解设备的原理、特点、拆装步骤,保证维修的质量。 除非设备需现场快速解决,否则应在课余时间完成,或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完成。 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特别是安全性能。 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在征求原厂家意见的前提下,可自行解决常用的软件故障;若需要拆卸机件的,原则上由厂家完成。 对于非保修期内的设备,若维修过程中要更换配件,则必须反复判断,必要时由 多名专业人员会珍后才作出决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设备维修后,要进行跟踪及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在维修过程中,若不按操作规程或违背相关原理的情况下造成设备的损坏,由维护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维修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保证设备得以及时恢复。 19 实验设备、仪器报损制度 属年久、无法修复的设备仪器或已淘汰不能适应教学要求的设备仪器,每期末由实验员提交报损设备仪器清单,由实习处组织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仪器进行鉴定核实,方可列入报损范 围。 已经报损物品,要从学校保管账目及实物帐目中销帐,并附报损清单一份作报损凭证。 学校主管领导必经在报损清单上签字方可生效。 报损物品经审批报损后,由教务处负责人对物品进行处理。 实验员不可将报废品充斥其他设备仪器中。 20 实验室仪器设备遗失或损坏处理办法 一、凡在使用(或管理)各类仪器设备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者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不按规程或规定进行操作的; 不按制度规定擅自动用、拆卸、改装、操作仪器设备的; 在实 验实习过程中,指导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挥的; 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的; 擅自将仪器设备和器材私用的; 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致使被盗、失火等造成损失的;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外借的;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的; 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以致造成损失; 在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以致造成 损失;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 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 因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过程,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由于其他客观(如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四、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赔偿 ,由学校根据事故性质、具体情节、仪器设备类别、损失大小以及当事人一贯表现、事后态度和认识情况等全面考虑,然后决定赔偿的数量或金额。 五、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价值按下列 21 计算: 损失、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损失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损失或丢失的仪器设备零配件,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 六、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部件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按整体折旧后的(电子产品按 58 年更新计 算,机电产品按 1020 年更新计算,每年按 42 周、每周以 5 天、每天以 6 小时计算)价格赔偿,其赔偿比例如下: 一次损失价值在 500 元以下者,按价值的 3040%赔偿; 一次损失价值在 5002020 元之间者,按价值的 4050%赔偿; 一次损失价值在 2020 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和影响较大者,作专案处理; 对一贯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多次损坏,严重不负责任者,按损失价 100%赔偿; 发生事故、失窃而受到损失,应立即报保卫科查处,并由实验管理员填写报告单,保卫科签署意见,分清责任,由学 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七、责任事故不止一人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八、赔偿金额确定后,赔偿人应根据本人经济情况一次偿还或向学校申请分期偿还,学生的赔偿费用由班主任负责向赔偿者催缴并上缴学校财务室;教职员工的赔偿费由本人上缴学校财务室。 对拖欠不交者,财务室从工资或奖、助学金中扣出。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本办法规定赔偿外,一般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故意破坏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丢失或损坏造成报废的,应及时上报实习处、总务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 理清帐手续。 22 实训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实现我校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室(包括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性实训教学、小制作、小发明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实践教学课程改革,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向学生开放实训室 ,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和场所是职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内容。 向学生开放实训室,能够不断提高实训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教学资源的效益。 实训室在完成正常实训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实行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训教学管理模式,鼓励创新。 实训室开放对象应以在校生为主,辅之以教师指导,管理以专业组为主。 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实训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训开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二、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 开放性实训室是指 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面向学生开放,并使其在实训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一定实训内容的实训室,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训仪器设备: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备 [1995]33 号文件要求,实训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不低于 5 套。 实训人员队伍:有足够数量的实训指导教师及实训技术人员。 实训教学内容: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所有实训项目。 23 同时,能够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训。 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训室可面向学生进行开放性实训。 三、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训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可以是自选实训课题型、学生科技活 动型、 毕业设计(论文)型、技能训练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 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训教学及开放模式。 自选实训课题型:各专业组要定期发布有关实训教学大纲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训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设计实训。 学生在实训中应当独立完成课题的实用性设计、实训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完成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 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可以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训室的条件和特点,事先联系到相应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协助开展,并经实习处批准的实训活动。 毕业设计 型:实训室为毕业设计(论文 )活动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 技能训练型:专业技能实训室向学生开放,主要是对实训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已开设过的少数实训内容重新进行训练。 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 可以有针对性的利用实训室开展课外活动, 如形体训练房、琴房等。 四、 组织与管理 实训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实习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各专业组具体组织实施。 各专业组要对照 开放性实训室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开放性实训室,并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本专业实际的实训 开放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专业组每学期应将开放方案(开放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 24 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 实习处应根据实训需要做好实训室开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 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包括查阅资料,拟定学习方案等;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 各 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品和其它特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院《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予以赔偿。 对于自选实训课题型、科技活动型、 毕业设计型实训,学生必须 撰写实训报告,对实训项目的创新点、实训操作过程、实训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实训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训室开放工作记录。 每学期结束前 各专业组 向实习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申请,由实习处组织审定;开放实训项目于当学期第三周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登记预约);自第四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训项目的实施。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 各专业组 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训的情况按规定项目写出书面总结,报实习处备案。 五 、经费与保障 采取有 效措施,加大实训室建设和实训教学经费投入。 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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