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休闲四乙指导老师:张婷玥老师组别:第十组组员:497内容摘要:

大醫院安胎,整件事情才曝光,不過當事人不願意透露是在哪裡所做的手術。 案例中的 35歲的婦人,因為天生沒有子宮,無法懷孕,因此私下協調了堂姊為他做代理孕母。 雖然這項 人工生殖技術在國內還沒有正式合法化 ,不過,卻是許多不孕夫妻躍躍欲試的方法,儘管大醫院或有名氣的醫師,礙於法令不敢輕舉妄動,但私底下都聽過仿間有專門為人仲介代理孕母的廣告。 為堂妹當代理孕母的孕婦,懷孕期間因為有流產跡象,因此到高雄長庚醫院安胎,院方表示,當時醫師的確相當為難,但基於醫生救人立場,還是為這名孕婦安胎接生。 院方強調 單純為代理孕母安胎及接生沒有觸犯目前的法令 ,不過對於有心追求此道的夫妻,醫師大多會建議到國外合法的地方做。 案例一:為堂妹做代理孕母 案例二:女兒自願當媽代理孕母 英國一名育有 4名子女的 37歲婦人,想要和第二任丈夫生小孩,連續兩次懷孕均告流產後,她的 18歲女兒毛遂自薦,表示願擔任代理孕母,消息傳出後引發激烈爭議,提倡代理孕母權益的組織也勸這名母親三思。 愛丁堡婦人安德森最近向代理孕母組織「英國孕母」求助,在該組織網站上吐露心聲,表示現任丈夫沒有子女,渴望擁有自己的骨肉,她想為他生孩子,但她對請女兒擔任代理孕母 一事仍感到猶豫,且還未決定是要將胚胎注入女兒體內,還是直接用丈夫的精子讓女兒受孕。 已育有 1名小孩的這位女兒亨特初步同意為母親做代理孕母,但此事勢必引起極大爭議。 英國法律規定,在手術和相關費用少於 1萬英鎊(約台幣 60萬元)的情況下,請人擔任代理孕母為合法行為。 英國自 1985年以來已有 5百多名由 代理孕母產下的嬰孩,但一般找自己親人擔任 代理孕母的案例很少,過去僅有一起女兒為母親擔任代理孕母的案例。 安德森和第二任丈夫對媒體的報導不願置評,英國孕母組織勸告安德森應先嘗試人工受精,萬一失敗再考慮找女兒做孕母。 格拉斯哥市一所醫院的精神醫學顧問表示,女兒若擔任母親的代理孕母,孩子出生後將對所有家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心理影響。 案例三:美國著名的代理孕母案件 Baby M William Stern之妻 Elizabeth Stern因 患有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若有懷孕情事,將 可能造成失明、下身痲痺及殘廢 等危險。 Stern夫妻剛開始考慮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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