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人[20xx]59号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内容摘要:

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榕政综 [2020]294 号 ) 和《关于 进一步推 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榕政 [2020]11 号) ,适当 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合理调整城乡中小学教师结构,保证 农村学校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以及校医、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的足额配置, 要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现象。 要加强互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 派出学校要负责教师的岗位聘任、工资发放、奖惩实施等, 派 出的教师不再担任原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以确保派出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对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 对口 学校 的 工作任务。 对口 接收学校要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和生活 安排、 福利待遇、日常考核以及年度考核 等 工作。 轮岗教师 年度考核 评为 优秀等级的, 由接收 单 6 位 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派出 学校应予优先保证。 要加强教师职务评聘的管理。 凡福州市建城区、县城城关范围 年龄在 45 周岁以 下在编在职 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晋升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薄弱校、新区校任教二年的经历, 否则不能参加高级 、中级 教师职务评聘。 参加城乡交流、农村支教和 因学校之间调整或人事调动,曾在乡村、边远海岛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 人员 必须填写《 福州市城乡中小学学校 对口 交流教师 情况登记 表》 (附件四)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或教育局职改办 确认 (验印)后归入本人档案。 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 (薄弱校) 支教要签订支教协议。 城镇学校教师 到农村 学校 (或薄弱校) 支 教 必须 签订 到 农村学校 (或薄弱校) 支 教 协议 ( 详见附件三 ) , 参加 城乡交流和农村 支教 (或薄弱校支教) 的 教师 , 派出学校应予登记造册,并报教育主管 人事部门备案。 对口支援的 双方 学校 应 签订 支援协议(附 件 二) , 经双方学校 法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学校公章后 一份 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扎实推进 各 县(市)区教育局 要加强教师对口交流工作 的 领导 , 统筹协调,积极争取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要 认真总结推广教师对口交流的经验, 积极 7 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 不断加强完善 教师对口交流工作。 要把 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 估的重要内容 , 确保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扎实推进,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 中小学要 指定 专人负责 城乡教育 对口支援工作 和 有关 工作 联系 ,并将 联系人的电话(含手机号码)、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报送 市教育 局 人事处。 对口支援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各县( 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于每年 8 月 25 日前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人事处联系人: 刘用善、 郑宝捷 联系电话: 0591— 83376761; 05。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