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发展及其立法完善内容摘要:

人财产的范围;二是补充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 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形式以及约定的效力。 这使我国夫妻财产制比以前更加完善。 此后,为指导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 随着社会的发展,为适应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新情况的需要,我国于 2020 年 12 月 26日颁布、 2020 年 4 月 1 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这标志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发展,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又一个大进步。 二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发展 依新《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现行夫妻财产制必须反映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约定先于法定原则、夫妻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和保障 弱者利益原则,以及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原则。 基于这些原则, 为适应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新情况的需要,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做出了新发展。 (一)明确了婚前一方依习俗赠与他方的“彩礼”的归属处理 (二)补充了《婚姻法》第 17 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三)界定了《婚姻法》第 17 条第 3 项中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的含义 (四)规定了军人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军人所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归属与计算方法 (五)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有价 证券、公司股份、合伙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法 (六)具体规定了各种房屋产权的归属及分割方法 (七)具体规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 (八)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及对协议反悔的处理 思考案例三 、 案情 简介 (略) 4 请问:依 2020 年修正后的《婚姻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的 规定,本案 以下问题 应如何处理。 1. 王男婚前所建的二间房屋归谁所有。 一学生举手回答: 王男婚前所建的二间房屋 应 归 其个人 所有 ,因为依现行《婚姻法》规定,该房屋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2. 陈女的婚前 3 万元存款剩余的 1 万元归谁所有。 一学生举手回答: 陈女的婚前 3 万元存款剩余的 1 万元 应 归 她本人 所有 ,因为这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3. 2020 年 1 月夫妻分居以来,王男从未给家庭生活费用,陈女以自己的婚前 3 万元存款先后两次取出(每次一万元)补贴家庭生活,能否请求由夫妻共同财产向自己的婚前财产给予补偿。 一学生举手回答: 陈女以自己的婚前 3 万元存款先后两次取出(每次一万元)补贴家庭生活, 不能 请求由夫妻共同财产向自己的婚前财产给予补偿 ,因为依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消耗、灭失的,不能请求补偿。 陈苇:请思考 如果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呢。 如果我们把王男与陈女 夫妻分居以来,王男从未给 付 家庭生活费用 ,视为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的行为,陈女为此而花费的个人财产视为一种夫妻共同债务,哪么,王男 是 否 应该 向陈女 的个人财产 给予补偿呢。 另一学生举手回答:应该。 4. 婚后 王男经商收入所得的 40 万元存款归谁所有。 一学生举手回答: 婚后 王男经商收入所得的 40 万元存款 应 归 夫妻共同 所有。 因为,依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如前所述, 2020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作出的新规定,使新《婚姻法》得到了补充和发展。 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仍然存在某些不足,还有待今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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