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yt整体最终内容摘要:

(代用:甲方计划外采购其它供应商产品) 挑选、返工(修)当不合格零件可在使用前进行挑选、返工(修)的不合格品,由甲方采购质量科通知乙方及时来人处理。 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采购质量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100%检验。 对于已经使用的不合格品,导致整车、整机及零部件总成的返工(修)。 索赔费用: 让步接收或代用(代用:甲方计划外采购其它供应商产品)的产品应对其产品实行降价5~20%处理。 挑选、返工(修)配套商所进行的挑选和返工由配套商自行处理,必要时如果由甲方组织的挑选、返工(修),则甲方根据每次2000元——10000元人民币进行索赔,如果由于质量的不信任而导致的后续产品需要实行全数检验,则甲方将根据每次2000元——10000元人民币进行索赔。 对于已经使用的不合格品,其返工(修)或拆卸由甲方执行,其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由乙方支付。 ①返工费用: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加工或总成装配后的返修或退货,致使甲方花费的拆卸与补装费用、材料消耗及相关件的损失。 甲方每小时返工费用按20元计算。 计算公式为返工费用A=每小时返工费用返工工时;②连带损失:由于件的质量问题造成连带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连带相关件的索赔。 该连带损失为费用B(如无连带件的损失,B则为零);③不合格件费用:不合格件本身损失,该损失为费用C。 则,索赔总额D=A+B+C索赔流程 采购的产品在甲方验收、生产过程或成品仓库发现有质量问题,由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部门填写《料废通知单》。 甲方采购质量科对《料废通知单》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可送专业单位检验。 如不合格品涉及第3条所列索赔项目,甲方承担劳务的部门填写《售前索赔单》,识别供应商、确认不合格品的数量(不合格品需得到甲方采购质量科的确认,以《料废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 甲方财务部门接到《料废通知单》后按第4条要求核算索赔金额。 甲方根据《料废通知单》填写《售前索赔单》并传递至乙方,乙方就索赔内容及索赔金额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一周内未答复的视同默认。 《售前索赔单》生效后,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索赔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向乙方实施质量索赔扣款。 需退货的采购产品,乙方负责在接到退货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退走,超过时间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除非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破产等)。 质量争议处理双方对解决质量争议的原则是依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产品的技术功能定义文件为准,对定义文件暂无法覆盖的质量异议项目,双方应积极寻求友好解决的办法解决。 二、外协件售后索赔 售后索赔程序流程图甲方服务站处理甲方最终用户申请索赔甲方服务站受理索赔鉴定属用户责任或误判 不属于乙方责任鉴定属甲方责任 甲方售后服务部索赔管理科协同采购质量科鉴定甲方判定属于乙方责任 乙方有疑义 甲方协同乙方疑议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甲方售后服务部开具《索赔通知单》并传递至采购、财务核算 甲方财务开具索赔发票甲方传递发票至乙方 适用范围、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材料、辅料、毛坯件、零部件等)在甲方最终用户享有的质量担保期的使用过程中以及销售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 原则:凡采购或外协加工的原、辅料及零部件,须向乙方提出质量索赔。 售后质量索赔的类型 甲方采购的原材料、辅料、毛坯件、零部件等在甲方最终用户享有的质量担保期(以上期限详见附表6《产品质量担保期速查表》)的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 在甲方销售网络提车检验过程中,发现采购件或外协加工件有质量问题的。 工作程序及具体条款 鉴于甲方索赔当前状况亟需提高效率和周转速度,为提高配套体系中各方的互利合作关系,双方协商结果如下: 日至日内派员(具有当场处理索赔权限的人员)到甲方销售公司售后索赔件库办理索赔手续:《索赔通知单》(相关单据详见附表7);,《索赔通知单》;《索赔件退货单》(相关单据详见附表3)。 乙方应同意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的索赔旧件交由甲方全权处理,索赔旧件不再返回甲方索赔件库供乙方领取。 乙方每月发生的索赔件作为不返回件由甲方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负责免费保管三个月(每月26日起计算),三个月后实施报废(由甲方分销处服务经理对已拍照的索赔旧件予以现场报废。 报废方法为用钢锯破坏零件使用功能且明显区别于正常件外观)。 乙方应承担每月发生的所有的索赔旧件的索赔责任,乙方赔偿费用的总额:该批索赔件总数(包括不可再现缺陷的零件数)。 ,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由双方商定办理索赔的具体时间。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乙方对甲方的索赔要求如有异议,则执行实地检测条款,具体如下:乙方需要服务站配合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采购部书面同意再采取进一步的工作。 包括:派人去甲方指定地点调查测试;抽取部份旧件进行测试等。 由乙方赴甲方指定地点实地检测,最后由乙方提出证据证明该批索赔件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如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乙方无质量问题,则视同为乙方的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如能证明不属于或部分属于乙方质量问题,乙方不用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或部分索赔费用。 乙方发生上述实地检测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须在索赔通知单开具日期起30天内完成并传递至甲方。 针对国内服务站,甲方在有必要时会派出售后服务部会同采购部与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即不通知服务站与甲方分销处,直接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处理索赔纠纷并编制《不返回件现场调查结果处理表》(格式详见附表4)作为双方索赔处理决策依据。 如乙方属于甲方出口车(含CKD出口)的零部件供应商,在国外发生售后索赔则乙方应同意将所有的索赔旧件交由甲方全权处理且不返回乙方并在国外保存三个月后直接报废,;如乙方有异议。 但无论何种结果,乙方必须承担该批所有索赔件的索赔,索赔金额计算比例可按实际检测结果调整。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甲方将自动认为乙方默认同意由甲方处理(具体处理办法为:由甲方单方面将该批索赔发生月的售后索赔退件报废,并将具体索赔件的型号、数量书面通知乙方,且所有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车销售给甲方最终用户后,最终用户享受甲方的质量担保期结束之前,以及在备件销售给最终用户之后,最终用户享受甲方的质量担保期结束之前,甲方向其用户所承诺的质量保修,属于乙方责任的部分,由乙方在一个月内赔偿甲方有关费用,除非在该月内乙方提出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保修问题不属于乙方的责任。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供应商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时,索赔费用计算以甲方赔偿给服务站的下列费用为准:A:服务站更换零件(及可能的相关件) 的固定费用A = 甲方采购价格(索赔发生当月的6个月前备件协议价格)(1+系数X)系数X为甲方因仓储、运输、保险等支付费用的补偿;如果是国外服务站,还包括附加费,如海外劳务、关税等。 ~。 B:服务站工时费 B = 维修工时(按甲方修理工时费标准计算,详见甲方《工位工时定额》)工时费单价 维修工时以甲方的工时标准为准,对工时表中没有的项目, 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如果需要,甲方可以将这些资料提供给乙方。 C:外出服务费如差旅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D:连带索赔费用因零部件的问题直接导致用户车辆的其它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连带索赔费用一个零件的赔偿金额 = A+B+C+D 乙方应赔偿的费用总额乙方赔偿费用的总额:该批索赔件总数(包括不可再现缺陷的零件数)双方协商会议确认的赔偿比例。 乙方提供产品在最终用户的质量担保期内,因有问题的零部件经甲方售后服务部门解释、可能的处理仍不能让用户满意(如涉及到安全等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或经过二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最终造成用户向甲方提出要求退车、更换新车及赔偿精神损失等正常或者商誉索赔要求,经确认是由乙方提供的零部件质量引起的事故或其他问题,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包括新车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双方因乙方对索赔责任产生异议而召开的协商会议,由乙方在会议召开时间一周前发申请到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采购部给予明确答复,甲方可以申请延期,但总的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 甲方负责召集其下属采购部、质量保证部、售后服务部相关人员与会,必要时召集其下属汽研院、财务部派员参加,乙方派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乙方未派员参加)组织会议,并就乙方的观点进行陈述,取得甲方的认可。 协商会议地点通常是甲方的索赔鉴定中心,特殊情况下,如甲方检测手段无法达到要求时,也可选择在乙方处或在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处。 甲乙双方应允许并自动接受服务站每批索赔件总数量的百分之二十(20%)的误判误赔率,该百分之二十责任由乙方承担。 双方协商会议其日程表一旦确定,如果一方代表届时缺席,另一方的检查结果将被视为最终检查结果。 除非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缺席。 双方派出的会议代表应有足够的权限,可在《CAC索赔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格式详见附表5)上代表所在单位签字确认责任,届时不得因权限问题拒绝或延迟签字,否则甲方将直接执行全额索赔。 乙方协商会议结束后,双方应共同签署会谈纪要, 明确会议具体涉及的零部件责任方与承担的责任。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生索赔的零部件的质量鉴定标准(包括产品识别标准和故障件鉴定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认可后可以作为判定索赔件质量原因责任方的有效依据之一。 在此条件下,如乙方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无法判定零部件失效原因或真假状态的零部件由乙方承担全额索赔和责任。 对双方已经签字确定的索赔件质量鉴定标准及其它相关资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修订意见并要求双方再次协商确定。 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并提供有助于甲方的售后服务网点改善故障诊断能力的技术信息、支持和援助(包括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到服务站进行培训)。 如乙方需要返回索赔件进行分析,可向甲方申请返回一定比例(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比例)的索赔件;甲方采购部书面同意后乙方可领取提供需要检测的索赔件,乙方开始检测该批索赔件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前往乙方监控检测过程并签字确认乙方书面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检测结果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派出人员监督乙方销毁该批索赔件。 以乙方将该批索赔件领出甲方厂区之日开始25天之内,如甲方没有收到乙方检测该批索赔件的书面结果,甲方可直接将该批退件的全部索赔费用开具发票的并送达乙方。 乙方的书面检测结果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参照并协商解决的直接依据。 此“25天”期限不可再协商,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 当交给第三方检查,自提交零件之日算起60天内没有检查结果,双方应必须在60天后的一周内协商临时分摊检查费用和索赔费用的方案。 对第三方的检验结论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参照并协商解决的直接依据。 对于在协商会议上未能再现故障,而甲方又认为针对这个缺陷,服务站更换零件是完全必要的所谓“故障不能再现”零件,为便于分析、减少这类零件,甲方和乙方都应将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提供给另一方。 乙方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甲方应提供用户调查及故障历史信息。 双方共同分析这些技术资料和信息之后,对仍然存在的“故障不能再现”零件,按其总的数量,由双方协商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并自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其中百分之五十(50%)的责任。 上述缺陷不能再现主要原因为 检验条件与产品使用条件不完全一样。 质量问题间断出现。 成批更换的零件,或者是出于安全考虑更换的零件(如召回),或者是包装原因。 产品开发缺陷。 旧件的处理。 乙方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领取属于其责任的零部件的理由,得到甲方采购部书面认可后,这些零部件将由甲方破坏性处理后交给乙方带出甲方厂区。 若返回的索赔件重新返修或者以次充好而再次提供给甲方或流入配件市场(针对该类件,甲方每发现一件,乙方应接受甲方壹万元的索赔),乙方将无条件承担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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