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摘要:

用的良性循环,同时也影响了土地的永续利用。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潜力 按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土地潜力分析,周市镇气候、水文、土壤等条件非常优越,现在的耕种水平未能使地尽其产。 因此,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激发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能够增 11 加耕地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农地产出水平,增加产量,提高耕种的经济效益。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及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分布零散,造成土地浪费;而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建设用地需求又导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通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村镇改造以及建设用地置换 ,可以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和规模效益,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废弃地复垦、农用地整理,规划期内全镇可补充耕地面积 亩。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六条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1996年全镇总人口 32535人 ,预计到 2020年镇域总人口可达 万人,镇区人口达 万人; 2020 年镇域总人口可达 万人,镇区人口达 万人; 2020 年,镇域总人口可达 万人,镇区人口达 万人。 ( 1)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245800 万元; 2020 年,国内生 12 产总值将达到 511000 万元;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 815000 万元。 ( 2) 2020 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 86972 万元; 2020 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 127710 万元; 2020 年,地方财政收入将达到 228678万元。 ( 3) 2020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 163760 万元; 202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 240331 万元; 2020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 430339 万元。 ( 4) 2020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 36927 万元; 2020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 44223 万元; 2020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 97093 万元。 ( 5) 2020 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 87781 万元; 2020 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 69418 万元; 2020 年,外贸出口额将达到 101959 万元。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逐步科学、合理地规划周市镇用地布局结构,加大改革力度,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区位交通优势,积极形成以外向型加工工业的房地产为主体的产业特色,同时,积极的应对昆山市中心城区向北发展的空间态势,在为产业结构 、土地开发和空间形态上昆山市区协调一致,并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将周市镇建成一个具有外向型经济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到 2020 年,第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达到 6%、 60%、 34%; 13 2020 年,第一、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将达到 %、 55%、 %; 2020年,第一、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达到 4%、 50%、 46%。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将逐步下降,第三产业随着旅游、商贸、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兴起,其比重将大幅度上升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第 十七条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促进城镇合理发展。 非农建设用地尽量占用劣质耕地,最好少占和不占耕地。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力。 第十 八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到 2020 年,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 亩以内,补充耕地 亩,全镇耕地总量达到 40336 亩,净减少耕地 亩(详见成果表二、三)。 14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 亩,其中规划修编时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亩,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追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亩,占用其他地类指标 亩。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 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亩。 规划期内净减少耕地 亩。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规划基本农田面积 28426 亩,基本农田保护率 %。 第二十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目标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亩以内,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 亩以内,交通、特殊用地及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 亩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是根据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目标,按照供给决定并制约需求的原则, 对 15 各业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在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的同时协调各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996 年 10 月 31 日农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其中耕地 亩,园地 亩,林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耕地 亩,园地 亩,林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 其中耕地 亩,园地 亩,林地 亩,其他农用地 亩(详见成果表十一)。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996 年 10 月 31 日建设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 亩,交通用地 亩,独立工矿用地 亩,特殊用地 亩,水利设施用地 亩;规划到 2020 年建设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 亩,交通用地 亩,独立工矿用地7993 亩,特殊用地 亩,水利设施用地 亩;规划到 2020 年建设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 亩,交通用地 亩,独立工矿用地 亩,特殊用地 亩,水利设施用地 亩(详见成果表十一)。 16 第二十四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96 年 10 月 31 日未利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规划到 2020 年未利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规划到 2020 年未利用地 亩,占全镇土地总 面积的%(详见成果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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