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柜运输与船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船務代理  海上運輸  服務範圍  課 稅  船 舶 融 資 及 海 事 保 險  海 事 法 律 與 仲 裁  船 務 經 紀 商  海上運輸的業務常識  業務操作上的一些問題 船 務 代 理  本 港 有 眾 多 的 船 務 代 理 商 、 經 紀 、 貨 運 代 理 , 為 每 年 數 以 萬 計 到 港 船 隻 提 供 各 項 代 理 服 務 , 包 括 預 訂 船 隻 載 貨 倉 位 , 提 供 物 流 服 務 及 安 排 發 送 貨 物。  本 地 船 務 代 理 為 來 港 船 隻 提 供 各 項 的 支 援 服 務。 他 們 代 表 船 公 司 聯 繫 港 口 管 理 當 局 , 為 船 隻 補 給 食 物 、 燃 料 及 機 械 配 件 , 和 更 換 船 員 以 及 為 受 傷 船 員 安 排 治 療。  航 運 設 備 及 支 援 服 務  建 基 於 本 港 強 大 的 航 運 業 , 很 多 國 際 性 的 航 運 服 務 商 都 在 香 港 設 有 辦 事 處 , 提 供 各 項 的 支 援 服 務 , 包 括 船 隻 維 修 保 養 、 燃 料 補 給 、 廢 料 處 理 、 資 訊 科 技 、 核 數 及 稅 務 諮 詢 、 教 育 及 培 訓 等 服 務 海 上 運 輸  二 ○ ○ 三 年 四 月 ﹐ 香 港 與 烏 克 蘭 簽 署 海 上 運 輸 協 定 ﹐ 促 進 兩 地 經 濟 關 系 及 加 強 雙 方 在 海 上 運 輸 方 面 的 合 作。  這 協 定 的 範 圍 涉 及 一 般 海 上 運 輸 合 作 ﹐ 包 括 推 廣 海 上 貿 易 ﹑ 相 互 承 認 海 員 身 份 證 件 ﹑ 推 行 有 助 海 上 交 通 的 措 施。 此 協 定 亦 包 括 最 優 惠 國 待 遇 ﹐ 使 香 港 船 只 進 入 烏 克 蘭 港 口 時 能 享 有 優 惠 的 港 口 費。 烏 克 蘭 政 府 已 於 二 ○ ○ 四 年 三 月 廿 二 日 通 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已 完 成 這 項 協 定 所 需 的 法 律 程 序 , 有 關 協 定 於 二 ○ ○ 四 年 四 月 廿 一 日 正 式 生 效。 服務範圍  運租船    課 稅  由 於 航 運 業 屬 國 際 性 質 的 業 務 ﹐ 航 運 公 司 較 其 他 納 稅 人 士 容 易 受 到 雙 重 徵 稅。 因 此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致 力 與 貿 易 伙 伴 訂 立 寬 免 由 國 際 航 運 業 務 所 引 致 的 雙 重 徵 稅 的 安 排。 這 安 排 能 減 少 香 港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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