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正式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事先通知乙方 有关 工作的时间与方式,乙方应给予配合;但甲方应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限,并遵守乙方的相关制度。 七、 当出现紧急维修时,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而未获得乙方许可的前提下直接进入乙方 租赁 区域 开展相关工作,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八、 当公共设施设备需要 进行正常检修或当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需停止供水、电或停止任何设施、设备及提供的服务时,甲方应提前 4 小时书面告知乙方。 属甲方怠于履行该项职责,而未通知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属政府部门疏于通知或通知不力等非甲方原 因导致的停供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属乙方拖欠水、电 等费用导致的停供,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 4 页 共 7 页 九、 甲方享有公共区域经营管理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在享有对 租赁 区域 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期间,不得将其作为或局部作为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不得在 租赁 区域 内的自用部位或隶属 区域 公共部位储存易燃、易爆、 剧毒等危险品,或进行任何妨碍、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行为。 同时,承担其 客 户 违反 区域 管理规定的连带责任。 二、 在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内开展例行检查或查抄各类仪表读数或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 应事先通知甲方有关工作的时间与方式,甲方应给予配合;但乙方应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为限,并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 三、 有权使用本 区域 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设备,但须遵守本 区域 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 有权向甲方 区域 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运行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得以 非正常 方式干涉甲方的正常物业管理活动。 五、 有权可要求甲方无条件参与并 积极 配合 乙方自行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同时,乙方 有义务无条件的接受甲方或政府部门的消防突击检查。 六、 有权根据自身水、电总容量的使用需求,而调整、增添、变换相关设施设备,但须在调整、增添、变换之前报甲方审批同意后进行;如需另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时,须在申报获得批准后进行。 七、 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能源损耗和分摊费用;承担应对 租赁 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八、 有权对 租赁 区域 内开业后进行再次装修(统称二次装修), 其 整体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执行相 关工程标准规范。 但乙方的二次装修及管理不得违背 国家及甲方制订的有关 区域 装修的管理规定,同时应向甲方申报备案,并接受甲方的例行检查。 乙方因另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向甲方备案,并按规定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其维修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及乙方 的客 户 、租户 不得占用、损坏、改变租赁区域内 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不得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公用部分的水、电、气等供应及排水管道、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 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 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破坏或损失的,需给予修复或赔偿。 十、 不得在 租赁 区域 内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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