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项目管理处开工控制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验室的设备是否配齐、管理规程、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j)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k) 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得当,施工人员的培训教 育与考核是否完成,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对上述审查项目,监理均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开工报告审批时限: 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后 7 天内进行审批(其必要条件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获得项目管理处审批),若通过审批,监理需及时将审批意见、开工审请单及附件报项目管理处核查。 合同段开工令的签发: 符合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开工令须明确开工期限),并抄送项目管理处。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段开工令后,应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标段开 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管理部应会同行政事务部、合约部审查由承包人编报,监理办审核的各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下发各监理办和承包人执行。 分项工程作为项目工程最小管理单元,根据实际情况分项工程可以安排流水作业,也可以同时平行作业,唯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提交开工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提交: 承包人在获得标段开工令后,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 7 天仍须:根据已批准的分项工程分项清单,向监理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施工准备情况、通过监理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及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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