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项目管理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止进场,已经进场的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清除出场。 1监督承包人按规范、专用施工技术规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投入施工机械设备。 1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对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讲评。 1及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 2020 年 3 月 15 日下发)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20)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未经交工验收或未通过交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1接受政 府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自我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协助管理处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组织对质量问题的处理,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对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自检工程师,专职质量自检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施工单位项目部须加强质量的内部控制,落实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质量工程师专检制度,对提交监理验收的工程,必须内部“三检”合格。 施工单位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技术交底制、成品保护制、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中,应接受监理、项目管理处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按合同规定做到人员到位、机械到位、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措施到位。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报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遵守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原则,施工过程各阶段、各工序之间的协调性原则,各环节之间的均衡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监理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承包人的工程分包须经监理审查和项目管理处批准。 承包人不因分包而改变分包范围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承包人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向分包单位派驻有管理权的现场技术员和质检工程师,严禁以包代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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