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孔 道 压 浆 每 一 工作 班 留 取 不 少 于三 组 的 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 28 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 资料。 ( 3) 、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 4) 、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1 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 1) 、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 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 2) 、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 3) 、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 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2 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二节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 处理后,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 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打桩记录 (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 现的异常情况等。 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厂(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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