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说明(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逐台进行局部放电测量”,这是由于根据省公司统计,在交接时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在局部放电测量时发现大量产品缺陷,因此修订为全部开展。 对于 在现场拆装困难的 互感器 , 厂家提供试验报告或派人现场见证。 原 GB5015020xx 条目 “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改为“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考虑容升现象 ”。 这主要是因为在部分试验中高压侧监视电压无法实现,所以此处允许在低压侧监测,此时应考虑容升现象。 关于 条目 电流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耐压试验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 80%进行;( 2)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的 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老炼试验(老炼试验程序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输 [20xx]158 号附件 2 的要求进行),老炼试验后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74 条件具备且必要时还宜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参见《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 (变电部分) 》第 60 条。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中关于互感器二次绕组耐压取值问题,由“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2kV;电压等级 110kV 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改为条目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末屏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为 5kV”。 参见《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变电部分) 》第 46 条。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中, 将 “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 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 10%。 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 50%”修改为“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 10%,对于倒立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的直流电阻之间的差异不宜大于 30%。 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 ( 直流值 ) 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 ( 方均根值 ) 的 50%。 ”主要增加了倒立式 电流 互感器的要求。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中,将“当继电保护 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 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头或最大抽头测量。 测量后核对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核对方法见附录 E” 修改为“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 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头或最大抽头测量。 测量结果应与出厂试验值比较应无明显差别,必要时可参照附录 F 进行核对”,主要是有更好的操作性。 原 GB5015020xx 条目 密封性能检查,“ 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无泄漏点,有怀疑时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 率应小于 1%” 改为 “ 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无泄漏点,有怀疑时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 %”。 参见 《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变电部分) 》第 57 条。 6 电 压 互 感器 在 试验项目中 增加了光电式 电压 互感器试验内容 , 参见 GB/T 《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中规定的 “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接地端 ( N) 对外壳 ( 地 ) 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 1000MΩ”改为“ 测量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低压端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1000MΩ。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使用 2500V 兆欧表,测量电磁单元接地端( 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应使用 1000V 兆欧表 ”。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中规定的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上互感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tanδ测量,没有温度要求,改为 中应在 20℃测量 ,增加 操作性。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电压等级为 35~ 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按 10%抽测” 改为 “电压等 级为 10kV 及以上的 电压 互感器 应逐台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这是由于根据省公司统计, 在交接时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 在局部放电测量时发现大量产品缺陷,因此修订为全部开展。 原 GB5015020xx 条目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改为“局部放电测量时应考虑容升现象”。 这主要是因为在部分试验中高压侧监视电压无法实现,所以此处允许在低压侧监测, 但 应考虑容升现象; 关于条目 电压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耐压试验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 80%进行;( 2)电压等级 220kV 及以上的 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老炼试验(老炼试验程序按照国家 75 电力公司发输电输 [20xx]158 号附件 2 的要求进行),老炼试验后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条件具备且必要时还宜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参见《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变电部分) 》第 60 条。 原 GB5015020xx 条目 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未明确 GIS中 PT 此项目试验,改为 明确 GIS 中 PT 此项试验按照制造厂规定执行。 这是由于 GIS 中 PT 交流耐压试验较 特殊,应按照制造厂规定执行。 原 GB5015020xx 条目 和 中关于互感器二次绕组耐压取值问题,由“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2kV;电压等级 110kV 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改为条目 “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 3kV; 35 kV 以下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接地端工频耐受电压为 3 kV,对 35 kV 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接地端工频耐受电压为 5 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一 次回路接地端工频耐受电压为 3 kV,电容分压器的低压端子工频耐受电压为 10 kV,若低压端子不暴露在风雨中,则试验电压为 4 kV”。 参见《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变电部分) 》第46 条。 增加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空载电流的测量。 见 “ 对于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进行 √ 3 电压下,对于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 进行 √ 3 电压下的空载电流的 测量 , 其增量不应大于出厂试验值的 10%”。 参见《 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变电部分) 》第 46 条 ; 对于 GIS 中 PT 此项目按照制造 厂规定执行 , 这是由于GIS 中 PT 试验较特殊。 原 GB5015020xx 条目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容量与出厂值比较其变化量超过 5~+ 10%时应进行更换” 改为 “电容量与出厂值比较其变化量超过177。 2%时应进行更换”。 这是由于根据省公司系统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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