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 签署 等。 总价 的正确 性 应以单价为准。 数据 的正确 性 应以大写的数据为准。 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认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将确定每一投标对 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且没有重大偏离。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 应参加 答疑和澄清 会议。 重要澄清 的答复应该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5.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除了考虑投标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施工配合的描述; ; 施工工期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的主要技术措施;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能力和资质; 及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承诺。 26. 评标原则和方法 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招标文件 10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进行评标。 委 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佳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后选单位 ,推荐给招标方。 采用综合评估法。 27.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 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废除。 七、授予合同 28. 定标准则 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 授予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不是被授予合同 的保证。 29. 资格最终审查 招标方 将审查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施工、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如果 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佳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审查。 30. 接受或拒绝 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 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1. 中标通知 30日内,招标 机构 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到中标 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招标机构 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通知书 ” 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33. 签订合同 人 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中标 人 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4. 履约保证金 后的 14 天内,中标 人 须根据规定 向 招标 方 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未中标人补偿费 不 支付给未中标人补偿费。 36. 中标服务费 人 须向招标机构交纳 规定 中标服务费。 %。 ,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 等 向招标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 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 10日 内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 1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单位 : 见证单位 :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 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室外加压 消防 、给水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工程 分包 单位 : (中标单位) 二、 承包范围和方式 1. 承包范围:需完成工作内容为 从 张桥小学 泵房出来的室外加压 消防 、给水到各楼 的管道及地下室消防安装施工 工程 及相关配套的安装、材料采购、验收及工程保修期服务等。 2. 承包方式:本合同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 分包单位 自行解决)。 本 消防 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由 承包单位 选择供应商。 3. 完成工程的原则: 分包单位 应根据图纸按交钥匙工程的原则,承包本项目 消防设备采购和安装 工程。 分包单位 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并完成所有安装工程及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三、 合同工期 4. 分包单位 须负责整项 张桥小学消防系统项目 的工期。 必须在开工之日起 到 2020年 月 日前完成 其承包全部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应 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执行工程任务,并提供工程进度表。 如果 分包单位 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应向 承包单位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按 双方协议计算。 5. 如果遇到下列情况, 分包单位 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在 7 天内向 承包单位 提出报告。 承包单位 在收到报告并经 承包单位 同意后 10天内予以答复。 承包单位 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而且确实造成影响。 承包单位 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地震等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招标文件 12 对工程 造成 影 响。 6. 对上述 情况造成的影响 , 分包单位 应尽力调整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非经甲乙双方会审后认为 是 无法通过调整计划来避免的延误, 承包单位 确认后给予 分包单位 工期的延长或有关费用的补偿。 四、 合同价款 7. 承包单位 同意为 分包单位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向 分包单位 支付合同价格。 该价格已经包括各项验收,完成 消防 工程所需要的一切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费用以及提供保修期内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 本 消防 安装工程合同总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8. 合同总价不会因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价格的浮动( 承包单位 提出变更要求的除外),或其他在投标书提交日期后出现的项目成本上升或下降,而作出修改。 9. 分包单位 认为需要超时工按工期完成工程,超出合同总价的额外开支 承包单位 不予补偿。 为 分包单位 提供的施工配合工作, 分包单位 支付给 承包单位 工程总价的 %作为施工配合费。 承包单位 代扣。 承包单位 负责出具完税证明,并在每次支付中扣除该部分税金。 承包单位 的设计变更和修改造成价格增加数额若在合同总价的 5%之内,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若增加数额超出合同 总价的 5%,合同总价相应增加。 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 ,则投标的综合单价不变,工程价款相 应调整。 如新增项目: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新增项目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考类似单价计算新增项目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项目的单价, 按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2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2020)》、上海市现行 2020 定额计费标准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的文件进行 编 制预算,经 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定,建设单位审核 后,变更工程价款,但 投标优惠条件仍执行。 总价 合同,即 在施工图无更改的情况下 ,由承包方承担单价、价款 、数量 变化 及遗漏和疏忽 风险的一种合同形式。 措施费部分闭口包干, 不会因 分 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措施费价格 , 也不能免除 分 包人在措施费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 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书面通知 承包单位。 五、 工程款的支付 14.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做为预付款; 消防 工程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的 50%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工程竣工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经浦东审计局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付至 95%,留5%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每次付款时间: 财政到帐后一周内支付。 招标文件 13 六 、 施工组织 分包单位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承包单位 代表。 承包单位 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批复, 分包单位 可视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 获批准。 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 承包单位 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 施工组织设计制订 的依据 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和自报工期的具体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条件,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 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安全员的人员名单及经历表。 、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工程进度和技术组织等措施。 ,如减少噪音,减低环境污染等技术措施。 一旦投标人中标,应编制更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前提交给招标人和工程监理。 ,投标人应列出设备的拥有权和使用的可行性。 、 现场人员 组织结构和授权的报告渠道。 ,并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质量控制及安全组织。 投标人还应任命一位熟悉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法规的高级工程师及其助理,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的安全事宜。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及安全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的个人资格材料及工作简历。 . 人力安排 表。 ,根据组织结构图中的岗位按月列出所需人数。 投标人应 根据 自报的工期,在投标书中列出施工计划进度表。 招标文件 14 质量方针 、 质量目标 、 质量标准 、 质量保证体系 和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目标 、 安全管理组织 、 安全生产管理 和 安全生产措施。 创建目标 、 管理组织 和 措施。 七、 工程质量和验收 :确保整个工程达到 优良工程 质量标准。 质量监督: 分包单位 必须接受 承包单位 和监理的质量监督。 分包单位 因工作质量不合格, 承包单位 和监理有权要求 分包单位 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如果 分包单位 不及时整改, 承包单位 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款。 分包单位 应承担由此造成 承包单位 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 分包单位 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要求。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标准。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 承包单位 、监理及总包一经发现, 分包单位 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返工 ,达到质量标准为止。 分包单位 承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并且达到该工程的性能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工程全部进入完工状态,监督部门已经验收合格,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分包单位 完成向 承包单位 提交竣工图的工作后,应书面申请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 应在收到 分包单位 通知 7 天内,书面通知 分包单位 已经发现的所有缺陷和不足。 分包单位 应改正这些缺陷和不足。 如果 承包单位 仍感到不满意,应在收到 分包单位 再次通知的 7天内书面通知 分包单位 其缺陷和不足。 分包单位 应再次修 复这些缺陷和不足。 分包单位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 承包单位 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接受 承包单位 和监理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 承包单位 和监理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合格后,再发现 分包单位 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 分包单位 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和重新验收,须在开始验收 24小时之前向 分包单位 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 否则 承包单位 应承认 分包单位 自行验收结果记录。 当 承包单位 提 出对已经完工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分包单位 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 承包单位 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 1个月内, 分包单位 应提供竣工图 套。 第八条 双方驻现场代表及其职责 招标文件 15 任命 为 承包单位 驻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承包单位 代表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委派和撤回必须提前5天通知 分包单位。 紧急情况下 承包单位 代表要求 分包单位 立即执行的指令, 分包单位 虽然有异议,仍应执行指令。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分包单位 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承包单位 承担和赔偿。 承包单位 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 分包单位 代表、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 分包单位 提出撤换不称职人员的要求, 分包单位 应应接受承包单位 要求。 承包单位 委托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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