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公司平行生产管理规定和加工原料入库及保管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换期的有机食品不得直接加贴“有机食品”标志,而应加贴“有机转换产品”标志。 在有机食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单位、地址、证书号、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 销售 为保证 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有机产品应避免与非有机产品的混合; 2)有机产品避免与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3)建立完整的有机产品购买、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向商超等销售商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有机配料低于 95%并标识“有机配料生产”等字样的产品,提供能证明有机配料来源的证明材料。 有机产品在销售场所的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销售,井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同时在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不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有机配料低于 95%并标识“有机配料生产”等字样的产品,其证明材料中应能证明有机产品的来源。 对有机产品的认证证书的真伪进行验证,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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